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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11·3”事故是一起危险化学品引起的火灾

从电视画面与有关报道来看,我总觉得这衡阳“11·3”火灾与10年前,即1993年8月5日深圳清水河危险化学品仓库区火灾爆炸事故有很多相似之处。衡阳这次着火的是“商民两用”住宅楼。从大火发生猛烈程度、突然复燃而冲高的巨大火柱、消防灭火难度等,都使我疑心这一楼事先存放有大量的危险化学品。或者说简直就是一座危险化学品仓库。
我们还没看到火灾现场调查报告,但从目前比较认可的起火原因来看,是用硫磺熏制干货引发了火灾。硫磺,本身就是危险化学品中归类为二级易燃固体。我们老祖宗用来发明火药的,它也是如今烟花爆竹厂出事众多的“罪魁祸首”之一。硫磺化学性质非常活跃,特别在高温下,几乎能与金、铂以外的所有金属化合成硫化物,还能与氧、碳非金属物质化合。它的粉尘与空气或氧化剂混合都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空气中硫磺粉尘达35g/m3,就具有燃烧性。硫磺为不良导体,硫磺粉尘常因静电起火。
硫磺堆放场是最容易起火的。硫磺引起的火灾,扑灭之后常常能猛然复燃。对于硫磺火灾扑灭中,应避免水流直射熔融硫磺,这可能引发飞溅、甚至爆炸。
硫磺燃烧能放出二氧化硫气体;与水高温中分解的氢化合,生成剧毒的硫化氢,对现场抢救人员威胁很大,而电视画面上,我们的消防英雄没一个穿戴防毒口罩,而且是近距离对着火堆中心(也许正是熔融硫磺堆)喷着高压水流……太危险了。消防队员英雄行为令人敬佩,但他们都对即将突发的或还可能有突发的灾难,缺乏应有的警惕和预防……
17年前,1986年5月21日,也是星期三,也是上午,在湖南溆浦大江口一条公路上,为了扑灭一辆车上载着2t多黄磷的着火,由于方法错误,有三、四个消防队员当场牺牲,七、八个重伤。危险化学品火灾经常使救灾人员死伤惨重,值得我们上上下下高度重视。反省我们在危险化学品管理和使用以及消防救灾上,存在着严重的问题,已经到了非解决不可的地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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