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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1”火灾爆炸事故悲剧来自人祸

  2003年11月8日,南通市公安局对通州市金盛海绵有限公司聚醚车间“8·21”火灾爆炸事故下发了《火灾原因重新认定决定书》。11月12日,通州市公安局作出了“8·21”爆炸事故的《火灾事故责任认定书》。“8·21”火灾爆炸事故所有的责任人均受到了相应的处理。至此,事故似乎可以告一段落了,但火灾带来的伤痛仍挥之不去……
  去年8月21日,对于江苏省通州市川港志浩工业园区内的金盛海绵有限公司(民营企业)陆某来说,是个黑色的日子。这天中午,来自无锡的邓某带本厂电焊工方杰等人来金盛公司准备设备调试。为了确保试生产的质量,陆某还邀请业务往来中认识的上海朋友庄跃其负责试产中单体的生产。15时开始试产,至19时50分,随着两声爆炸,车间内顿时燃起大火,在场7名员工被烧伤。厂内工人听到爆炸声,立即向“119”报警,一场救火救人的行动立即展开。临近的叠石桥专职消防队首先到达火场,通州市公安消防队随后赶到,迅速投入灭火战斗,大火于20时30分被扑灭。通州市委、市政府领导,通州市公安局局长张武林、南通市消防支队副支队长周宝茂闻讯后迅速赶到现场,成立了临时指挥部,组织指挥事故处理和善后工作。这次大火烧毁化工原料、配电柜、厂房屋顶、门窗等,直接财产损失约两万元,并造成2人死亡、5人烧伤,伤者救治共花去医药费近300万元。
  火灾发生后,通州市公安消防大队对这起火灾及时认真地进行了调查,并聘请供电部门电气专家对现场提取的物证进行了勘验。最后,南通市和通州市公安消防部门一致认定这起火灾是由于聚醚车间调和罐处的丙烯腈、苯乙烯等易燃液体挥发出的蒸气与空气形成的爆炸性混合气体,遇车间内电焊机使用的临时插座产生的电火花发生爆燃,导致装有丙烯腈、偶氮二异丁腈混合物的铁桶相继爆炸而起火成灾。火灾虽由电气引起,但人祸则是这起火灾事故的元凶。
  教训之一:老板不懂,“工程师”也外行。陆某是去年投资建厂房开始生产海绵的。他了解到有一种叫聚合物多元醇的聚醚产品非常吃香,生产中只有加入这种化工产品才能增强海绵的强度和回弹力。而这种化工产品市场上非常紧俏,全国只有天津石化、上海高桥三厂和江苏南通馨源海绵公司等少数几家厂家生产,这种产品除供应国内生产需求外,还远销国外,常常供不应求。头脑灵活的陆老板看到这个产品前景看好,有发展前途,于是想在原生产海绵的基础上生产聚合物多元醇(白聚醚)。但从生产设备、原料配方、工艺流程等都有一套严格的规定要求,这对化工生产技术包括生产的消防安全技术一无所有的陆某来说,是擀面杖吹火———一窍不通,他搞聚醚生产是标准的外行。陆某知道,自己不懂没关系,只要有投入、请到人,何愁赚不到钱。汤吉海的到来,让他喜从天降。汤吉海何许人也?他是南京人,高中文化,自称是工程师,去年11月来通州的南通馨源海绵公司聚氨脂材料生产车间工作。可据南通馨源海绵公司介绍,此人嘴上说起来有一套,但没有实干本领,并且消防安全意识极差。化工生产车间是禁止酒后上班的。作为化工车间的一名技术人员理应知道上班时间喝酒的严重危害性,可是汤不在食堂喝就躲在宿舍里偷偷喝,公司领导找他谈过几次他就是不改。鉴于上述原因,南通馨源海绵公司在对他试用三个月到期时就炒了他的鱿鱼。
  白聚醚生产工艺是比较新的一种海绵生产技术,我国对此尚无统一的相关标准和规程,生产配方都由各厂家或工程技术人员掌握。作为一名化工生产的技术人员,不仅要对生产技术把关,更要对其消防安全把关,应该懂得国家有关化工生产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消防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可是汤吉海对这些都不懂。消防部门在调查中发现,汤吉海对化工仅是略懂皮毛,而对生产中使用的原料的危险性懂得更少,在反应釜中添加的甲苯二异酸氰酯(剧毒,但火灾危险性很小)被汤称为“甲苯”,事故发生后汤一口咬定是“甲苯”发生了爆炸。汤还坚持认为丙烯腈、偶氮二异丁腈混合后“不会反应,没什么危险性”,殊不知聚醚生产的化学反应原理就是在此。
  更严重的是,白聚醚生产设备属化工生产设备,有严格的要求,而金盛海绵公司的生产设备图纸是由汤吉海根据记忆模仿馨源公司白聚醚工艺流程画出的,根本就不准确。汤吉海的“记忆”偏偏忘记了调和槽上加偶氮二异丁腈的孔洞要加盖,从而导致调和槽留下不能密闭的先天性火灾隐患。
  没有什么技术水平的汤吉海,凭着学到的很不全面的聚醚生产技术,居然当起金盛海棉有限公司生产聚醚的技术人员来了,而老板陆某竟然十分相信这位“工程师”。就这样,金盛海绵有限公司一帮子外行生产聚醚,能不出事故吗?
  教训之二:无知蛮干埋隐患。去年2月,汤吉海来到公司后,促成陆某上马白聚醚项目。4月底,公司在未办理建筑工程消防审核的情况下擅自开始车间施工。聚醚生产属化工生产范畴,厂房属甲乙类生产厂房,按照消防安全要求,生产厂房的设计图纸必须向公安消防部门申报审核,竣工前必须经公安消防部门验收。这是办化工企业的起码常识。可是陆某没有这么做,连当地派出所也不清楚他在上马新工艺。工程竣工后,陆某匆匆忙忙开始了采购、安装设备并试生产,这些都严重违反了消防法规,也为事故的发生埋下了定时炸弹。此外,作为使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化工车间须保持良好的通风条件,可是金盛公司聚醚车间为了美观,除开设了四个大门外,窗户都是关闭的,并且就是在开设的南门和西门间形成了通风死角。
  为了能顺利试生产,陆某在8月21日叫提供设备的无锡厂方派人来配合试生产调试设备。无锡的厂长邓某给手下工人交代了施工内容,然后便坦然地躲在车子里睡觉。邓某雇用的电焊工人方杰是个无证特种作业人员,没经过培训,没有取得上岗资格,更没有什么电工知识。看到电焊机线路嫌短,方杰就拿出了自带的拖线板,从车间的配电柜内接了出来,一看电焊机线头是光线头,毫不犹豫地就把多股铜绞线直接塞进了插座孔内。稍有常识的人都知道,插座是用来插插头的,只要电焊机通电,这样的接法随时会打火。可方杰不知道,他在室外竟然如此搞电焊。
  当天下午3时左右,车间内调和槽里加入了苯乙烯、异丙醇等易燃液体和聚醚,搅拌机就一直在搅拌,易燃液体蒸气源源不断地从没有盖子的顶部孔洞挥发出来。汤吉海为图省事,将本应从调和槽顶部加进去的20多公斤偶氮二异丁腈相继直接加到了两桶各有160公斤丙烯腈的铁桶里,时值夏天,温度较高,丙烯腈在操作过程中也挥发出来。由于单体比较热,他没有把两桶丙烯腈抽到调和槽里,具有爆炸性的两桶丙烯腈都留在了调和槽处的地面上。尽管后来搅拌机停了,偶氮也加完了,但调和槽、临时插座所在位置都正好是车间内的通风死角,于是易燃易爆蒸气积聚不散,随时会遇到插座发出的电火花而爆炸。
  教训之三:管理松懈终酿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规定,陆某既是消防安全责任人,也是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制订相应的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和保障消防安全的制度。可陆某对此一无所知,以为委托了汤某负责,自己就可以等着数钱了,导致新工艺无章可循。事发前,汤吉海、上海的庄某、厂内的行政管理人员黄某和四名工人(有两名还是化工专业的大学生)都在现场,陆某和无锡的邓某都知道生产调试是同时进行的,可没有一个人清醒地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危险性,没有人管理生产现场。
  终于在晚上7时50分左右,电焊机用的临时插座内打出电火花引爆了周围的易燃易爆蒸气并回火至调和槽,导致装有丙烯腈、偶氮二异丁腈混合物的铁桶相继爆炸而起火成灾。
  事故发生后,汤吉海被依法逮捕;金盛海绵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代表陆某和无锡强力干燥设备厂厂长邓某被刑事拘留,后被取保候审;当地镇政府相关责任人也受到了行政处分。这起因对消防无知加盲目蛮干导致的人间悲剧,教训极其深刻,发人深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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