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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兰州石油化工公司“5.29”重大火灾事故的通报

2006年5月29日15时28分,兰州石油化工公司有机厂苯胺车间废酸提浓单元在停工检修过程中由于闪爆发生重大火灾事故,造成4人死亡,11人受伤。现将事故情况通报如下:

5月25日9时,按照兰州石油化工公司大检修计划安排,有机厂苯胺车间分单元停车,经过倒空、清洗至28日,逐步开始办理检修设备交出手续。29日,有机厂安排甘肃临夏兴临建安公司(地方企业)在废酸提浓单元室内进行落水管预制和建筑物维护作业。l3:00,兴临建安公司粉刷班l5人在废酸提浓单元l至4楼的吊装口搭建的脚手架上进行建筑维护作业。14:20兴临建安公司综台班3人在一楼东南角进行落水管焊接动火作业。15:00,兰州石油化工公司维达检修第五分公司8人在一楼室内北侧进行酸性水罐(V-5104)拆除更换作业,同时维达电仪分公司2人在酸性水罐顶部平台拆除雷达液位仪。在拆卸酸性水罐下封头出口法兰时,发现有黄色液体流出,检修人员随即派人找废酸提浓单元负责人了解情况。l5:28,就在废酸提浓单元负责人赶到现场时,突然发生爆燃并引发火灾,致使正在脚手架上进行建筑维护的4名粉刷工死亡(其中2人在第四层作业,2人在第三层作业)、厂房内作业的ll人受伤(其中4人重伤)。

事故发生后,兰州石油化工公司立即启动了安全环保应急预案,在苯胺装置周边临时围起了三道围堰,将灭火过程中使用的约80吨消防水全部挡在围堰内,同时对装置内的雨排井和装置周边的下水井也采取了相应的处理措施,污染水没有进入雨排系统,没学进入黄河,对黄河水体和饮用水源未造成污染。

经初步分析,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废酸提浓单元在停车过程中没有彻底清洗、排净酸性水罐(V-5104)中的含苯酸性水,致使残留的含苯酸性水从松开的罐底与泵连接的法兰流出,苯蒸汽遇到正在预制落水管电焊作业的明火发生爆燃,引燃了电缆、门窗及搭设在吊装口脚手架上的竹跳板。这起事故暴露出在检维修过程中存在以下突出问题:一是生产装置在停车过程中没有进行彻底的清理,给施工作业带来隐患;二是生产单位和施工单位没有进行现场交接就签了字,交接确认走了形式;三是交叉施工作业现场管理混乱,缺乏统一的协调和管理;四是对外来施工队伍的管理、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具体原因正在深入调查中。
各单位要认真吸取这起事故的教训,举一反三,查找存在的问题和隐患,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杜绝类似事故的发生。

一、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环保座谈会会议精神。各企业要认真贯彻集团公司党组扩大会议精神和近期召开的各专业安全环保座谈会会议精神,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切实提高各企业、特别是各级主要领导对安全生产的重视程度,仔细查找存在的薄弱环节,层层传递安全生产压力,把具体的安全生产措施落实到基层各项生产活动中去,坚决反对以文件传达文件、以会议落实会议的不实作风。

二、加强生产受控管理。要认真贯彻落实大连西太石化生产受控管理现场会要求,严格执行“四有工作法”和“四有一卡”制度,坚决抵制“图省事、走捷径”的思想行为,确保做到“没有计划不施工,没有方案不施工,没有进行危害识别不施工,没有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不施工,没有检查确认不施工”。

三、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加强炼化装置检维修作业安全管理,生产单位要合理安排工期,提供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作业场所,在生产装置停车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和停生检修方案的要求,对设备、管道进行有效隔离,彻底的置换、清洗和吹扫,经检验检测合格。施工单位要进行认真检查,经签字认可,方可进行检维修施工作业。生产单位和施工单位在施工中要做到“四个共同”管理,即对施工作业现场安全共同管理,对现场风险共同识别,对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共同确认,对专业技术培训共同组织。严禁抢工期和倒排工期。

四、加强交叉施工作业现场的监督管理。生产单位要对交叉施工作业的各方进行统一协调和管理,派专人对施工作业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协调解决出现的问题,及时纠正违章行为。


五、严格执行作业许可和票证制度。施工单位在作业前要对作业环境和施工过程进行风险识别,制定HSE项目计划书,由生产单位审核批准后方可施工作业。要加强对动火、进入有限空问、临时用电等作业票证的管理,切实做到安全条件具备、防范监护措施到位。

六、加快应急预案和应急体系的建立。要按照集团公司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抓紧制、修订企业各级应急预案,并做好培训和演练。炼化企业要按照“6.30”工程的总体部署,尽快建立起三级防控体系,防止次生事故发生。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二○○六年六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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