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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石化火灾事故

2007年2月6日15时15分,兰州石化公司合成橡胶厂碳四车间4.5万吨/年碳四抽提装置脱重塔(T112)塔釜再沸器(H-125D)发生火灾事故,现将事故通报如下:

事故经过:2月6日,碳四车间针对H-125D换热效果差的问题,讨论分析认为是再沸器底部积水造成,并于15时左右对再沸器检查处理。车间主任、生产副主任、工艺技术员、高级技师和2名当班操作人员共6名员工进入现场,打开倒空线排空阀门(DN50)排液,有黄色无味溶液排出,约5分钟后有少量气相物料排出即关闭阀门;为了排净残余液体,约5分钟后,再次打开倒空线排空阀门排液(阀门开度很小),发现有气相物料排出并夹带少量液体,随即关闭阀门。所有人员正在现场讨论下一步处理方案时,突然发生着火,造成6人受轻伤。

事故发生后,兰州石化公司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正在“两兰”生产一线慰问的集团公司总经理助理、股份公司副总裁廖永远及机关部门领导和“两兰”公司领导立即赶赴现场,指挥灭火抢险工作。为了防止明火熄灭后泄露的气相物料可能引发次生事故,现场指挥部研究决定对残余物料采取周边冷却、不熄灭明火的方法进行控制燃烧。经过氮气和蒸汽对系统进行置换和吹扫、消除安全风险后,2月7日晚21时,将保留的明火熄灭。

事故原因:根据初步调查,再沸器排出的黄色液体中可能含有丁二烯过氧化物或自聚物,并且在排放过程中夹带出顺丁烯、丁二烯等易燃易爆气体,过氧化物或自聚物遇空气氧化着火。详细原因事故调查组正在深入调查中。

这起事故的发生,再次暴露出少数基层单位仍然存在安全工作不落实。针对近年来液态烃事故多发,股份公司曾于2006年12月14日专题召开《液态烃储运安全管理座谈会》,分析原因,研讨具体措施,并下发了《关于吉林石化“11.28”火灾事故的通报》(油质字〔2006〕1167号)和会议纪要(质量安全环保部2006年8号会议纪要);这起事故的再度发生,说明一些单位事故教训未能充分吸取、《液态烃储运安全管理座谈会》精神没有得到认真贯彻落实。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杜绝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特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公司要将事故通报到基层班组,组织基层单位结合实际,举一反三,加强岗位风险识别,认真排查和整改事故隐患。

二、各炼化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认真组织学习并贯彻落实《关于吉林石化“11.28”火灾事故的通报》和《液态烃储运安全管理座谈会会议纪要》精神和要求;组织各专业部门,结合本单位生产装置和工艺、技术实际,切实加强丁二烯、裂解碳四物料生产、存储、运输的日常管理,加强含有丁二烯物料存储设施的停用、检修及投用的管理,加强含有丁二烯物料储罐的排水管理。

三、坚决关停存在隐患的装置,确保本质安全。各公司要加强对老旧装置和设施的严格检测和隐患排查,对不具备安全运行条件的装置和设备坚决予以关停或报废。同时,加大隐患治理力度,对于暂时不能整改的隐患,要加强安全监控,制定严密的防范措施,确保设备的可靠性。

四、各公司要进一步强化生产组织管理。加强作业前对对作业环境或条件的检查和确认工作,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方可作业;加强作业全过程监护,作业人员和监督人员在作业中要互相沟通联系,确保对作业全过程进行监督,发现危险或异常情况,要立即采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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