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5.10”大观路连二亚硫酸钠自燃引发火灾事故的事故快报
2006-5-11 15:11:25
2006年5月10日下午18时左右,位于大观路转广深高速公路匝道旁的广州空军95111部队营区内的一个危险化学品仓库发生连二亚硫酸钠(保险粉)自燃引起火灾的严重事故。5月10日约18时,公安消防部门接到报警,18时10分,消防部门赶到现场实施抢险救援,并报告市、区政府及各有关部门。接到报告后,市委常委、广州警备区政委吕强、副市长苏泽群、市政府副秘书长崔仁泉、市安监局俞述西、彭超盼副局长、天河区政府郑圣凯区长、副区长许志、池柏良、市公安局、环保局、区安监局等领导到现场指挥灭火和救援工作,天河区政府启动化学事故紧急救援预案。市、区公安、消防、安监、环保、卫生、民政等有关部门人员也到场参加抢险救援,广州空军部队导弹旅旅长李文宽、广州警备区参谋长颜小明率所属部队的有关人员也及时赶到现场协助救援。火灾于10日晚11时受到控制,火灾于凌晨1时左右被全部扑灭。
由于连二亚硫酸钠燃烧产生的二氧化硫造成空气污染,考虑到二氧化硫可能对周边群众造成影响,因此,我市决定按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紧急疏散了附近学校的学生和居民约7000多人(分别为农工商学院住校学生1000多人,华联学校住校学生约6000人,周边群众200多人)。当晚,报称感到不适送院诊治的人数为74人,63人经简单诊治后自行离开医院。截至11日上午9时,有4人需留院继续观察,7人需住院治疗,其中2人稍为严重,但生命体征平稳,没有生命危险。据卫生部门有关专家介绍,上述送院求诊的人员目前仍不能确定其是受到化学物质所影响,仍需作进一步的观察和专家会诊后才能确定。
据初步调查,该仓库是由广州市瑞兴泰化工有限公司(该司于2004年7月15日领取了乙种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为不设仓储的批发经营企业。注册地址为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东沙路5号华城大厦二层219A)租用广州空军95111部队的营地违法建设的。事故发生时,储存有连二亚硫酸钠35吨(包装物为防潮化纤编织袋)、焦亚硫酸钠10吨、亚硫酸钠10包、甲基丙烯酸甲酯2桶。5月10日下午16时,该司卸35吨连二亚硫酸钠(保险粉)进入。卸货时,瑞兴泰化工有限公司负责人简国灿感到有个别包装货物有发热现象,在查找原因时发现冒烟,即拨打119报警,并向95111部队报告。
在这次事故抢险救援过程中,我市公安消防部门共出动消防官兵136人,各种消防车20台次,喷洒干粉灭火剂10吨,成功地扑灭了火灾。我市环保部门接报后对现场进行了采样检测,环保部门的检测结果:上半夜在距事故现场500米处,上风向空气中二氧化硫含量为0.023mg/m3,下风向空气中二氧化硫含量为0.041mg/m3;下半夜在距事故现场北向500米处,空气中二氧化硫含量为0.020mg/m3,东南向空气中二氧化硫含量为0.042mg/m3。检测结果全部符合《环境质量空气标准》(GB3096-1996)的要求。
根据初步调查,广州市瑞兴泰化工有限公司违法在部队营区内私设危险化学品仓库,且在下雨潮湿的环境下大量装卸包装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遇湿自燃的危险化学品连二亚硫酸钠(根据简国灿交待,该批保险粉是购自山东烟台保险粉厂),是造成本次事故的主要原因。目前广州市瑞兴泰化工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简国森和负责人简国灿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事故发生后,我市立即组成了由市政府罗家祥副秘书长为组长,市安监局彭超盼副局长为副组长的事故调查组,事故的调查工作正在进行。
11日下午,市政府和广州警备区在广州空军95111部队驻地举行事故现场会,驻穗的陆、海、空三军的司令部、政治部、联勤部、装备部,广东省军区,驻穗武警部队,驻穗部队大专院校的有关负责人参加了会议,会议分析通报了这次事故情况,提出防范类似事故发生的办法和措施。
我局和天河区安监局立即于11日上午召开了区内所有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负责人参加的会议,通报了这次事故的情况,提出了防范的措施,布置了开展对可能在部队营地内设立经营企业和储存仓库的检查,检查工作将于明天全面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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