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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品船案例


政务连线,连线连心。亲爱的听众朋友,中午好,欢迎收听政务连线节目,我是雨霏。今年长江沿线发生了不少危险品化学品船的事故,在今天的节目里,雨霏就带您回顾这些案例,并解析相关的法律法规。
2006年8月4号5点40分,安徽省蚌埠是东方航运有限公司载硫酸化学品船“皖东方366轮”靠泊铜陵扫把沟四顺码头修船,再货舱没有完全清舱、除气和测报的情况下,违反明火作业操作规程进行气割作业,致使船前液货舱发生爆炸,事故造成2人死亡、2人失踪。
危险品船由于装载货物的特殊性,很容易发生爆炸、起火等事故。所以有不少的法律法规来对此进行约束,比如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港口危险货物管理规定》以及《水路危险货物运输规则》等。
对于这个案例,我们请到了长江海事局船舶处的彭宏凯高级工程师为我们分析其中涉及的法律法规:
录音(违反——罚款)
所以,危险品船及油船一定要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对空气隔舱应该定期进行防爆检测,明火作业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执行,杜绝安全隐患。
对于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船舶,没有贬值危险货物事故应急预案或者没有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设备和器材的,传播载运危险货物进出港或者装卸、过驳危险货物没有经过海事管理机构同意的,依照《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一条的规定,责令停止作业或者航行,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船员的,并给予暂扣适认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的处罚。
那么船员朋友应该怎么去做呢?彭高工表示:
录音(危险—防护用品)
此外,船舶在内河运输剧毒化学品和国家禁止运输的其他危险化学品,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船舶的船员,没有经过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资格证的,同样会受到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所以,对于船员朋友来说,遵章守法是维护安全和利益的唯一途径。
版头
听众朋友,您好。您现在收听到的是长江水上安全信息台每周二和您准时相约的政务连线节目,我是雨霏。在刚才的节目里,雨霏跟您介绍了危险品船爆炸的一个案例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在下面的时间里,雨霏和您继续去关注其他的一些规定。
相信船员朋友都了解,船舶装卸危险品过程中极易发生事故。2006年10月3号晚上十点07分,湖北汉通石油运输贸易有限公司“鄂石161”轮空载,在沙市玉兰锚地起锚准备到柳林州油库载柴油过程中首部锚链仓起火,10点12分,船员将火扑灭,1名船员被火烧伤。
对此,彭高工向船员朋友建议:
录音:(首先—清洁)
危险品船一直是长江航运安全管理的重点之一,搞好危险品运输不仅关系到水上安全形势的稳定,也和船舶防污染工作紧密相关,意义十分重大。所以船员朋友,特别是危险品油船上工作的船员朋友,为了长远的经济利益和你们自身的安全,一定要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保障行船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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