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故经过
二、事故原因
(一)直接原因
1、韩某违反操作规定,在小车尚未停止的状态下,蹲下身体去摘钢管端头外侧小车中心点处的相质计;
2、作业不规范,两根钢管位置未放正。
(二)间接原因
1、辊台与探伤车之间没有钢管放置限位标记。
2、安全教育没有落到实处,员工自我防护意识差。
(三)管理原因
1、风险识别不足,没有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设施。
2、对作业现场安全要求不细,操作规程不完善。
3、规章制度执行力度不够,警示标志流于形式,没有起到警示作用。
一、事故经过
黑51-1井,位于吉林省乾安县前情子井村东南
二、事故原因
(一)直接原因
李某使用锚头绳卸油管螺纹,违反了中油行业标准SY/T5587.5-2004《常规修井作业规程第5部分:井下作业井筒准备》的第5.4条“不应用锚头绳卸油管螺纹”之规定,属违章作业,是造成此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1、施工作业中对岗位工人的安全监护不到位。参与施工人员不能有效制止违章作业,尤其是班长邢某作为司钻不但没有及时制止李某的违章行为,反而配合作业,造成事故发生。
2、试油一队对安全生产工作管理不严。队长对本队的安全生产工作管理不严,对职工安全教育不够,岗位职工自我保护意识差,冒险蛮干。在起管施工中,队干部在用液压钳和管钳卸不动扣的情况下,没有组织人员认真研究切实可行的施工方案,也没有向相关部门报告,导致由于个人违章而发生事故。
3、安全生产制度执行不到位,“三违”现象和习惯性违章没有得到杜绝。试油测试公司在1999年后,就制定了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明令禁止使用锚头绳作业。2004年,根据石油天然气行业标准SY/T5587.5-2004《常规修井作业规程第5部分:井下作业井筒准备》的有关规定,下发了有关的作业文件,对严禁使用锚头绳问题进行了重申,但试油队岗位工人无视上级有关规定,有章不循,造成事故发生。
一、事故经过
二、事故原因
(一)直接原因
l、杨某某违章操作,在吊装作业中没有按照操作规程将吊车档位置于空档位置,而是将变速杆置于前进行驶1档位置。
2、李某某安全意识不强,在狭窄的设备间隙走动前不观察,被突然移动的吊管机推挤到相邻的焊车上。
(二)间接原因
1、吊管机停放位置不当,与电焊车靠得过近(只有
2、机组长兼操作手,现场缺少组织指挥。
3、印度天气湿热员工疲劳易抄近路走捷径。
(三)管理原因
1、现场HSE监督人员没有尽到责任,没有及时发现和制止李某某的不安全行为。
2、项目部没有把对职工的安全教育落到实处。
一、事故经过
二、事故原因
(一)直接原因
1、经甘肃省兰州市事故调查组初步认定事故直接原因是突发性机械故障-脱档,操纵失控,造成设备下滑。
2、事件突发时,操作手没有适时采取适当的应急措施,避免车辆下滑。
(二)间接原因
1、焊接工程车前进一档经常使用,齿面的磨损远大于其它档位(但没有超出标准),当外力忽然改变时,产生“脱档”故障的几率加大。
2、变速箱换档锁定机构功能失效,为焊接工程车爬坡行驶中“脱档”提供了可能。
(三)管理原因
施工现场属于坡地,对施工风险识别不全面,施工设备迁移爬坡缺乏有效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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