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2004年10月12日,云南省迪庆州德钦县燕门乡谷扎村委会在尼通村民小组举办民间斗牛比赛活动。当日15时30分,春多乐村一村民无证驾驶一辆南骏牌农用货车,搭载前来观看比赛的村民返回,行至德维公路(德钦-维西)K65+100米处,驶离路面,连车带人坠入澜沧江中,造成23人死亡、4人失踪、11人受伤的特大交通事故。经现场勘察和调查分析,初步认定事故原因是:驾车人无证驾车,导致发生事故;货车违章载客;操作处置不当,经现场技术分析,驾车人在经过25米半径弯道左转过程中,出现明显的偏向行驶,方向忽左忽右,最终驶离路面坠入澜沧江中。
二、处置过程
事故发生后,正在德维公路检查指导工作的德钦县领导及时赶赴现场组织群众自救,并调集施工人员参加救援,将伤员及时送往乡卫生院救治。德钦县委、县政府及时成立了事故处置小组,并带领相关救援人员共60余人赶赴现场开展救援工作。迪庆州委、州政府反应迅速,立即成立了由一位副州长为组长,11个相关部门领导参加的事故调查组,于事发当天赶赴现场组织救援与事故调查工作。并要求州医院抽调骨干医务人员,赶赴现场参加救援。
接报后,云南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对此次事故高度重视,分别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全力以赴搜救失踪人员、抢救伤员、妥善处理善后事宜,迅速查明事故原因和责任,同时在全省范围内组织一次交通安全大检查,及时整改不安全隐患,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同时,省政府派出工作组,由省政府副秘书长带队,省公安厅、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公安交警总队和省监察厅有关领导参加,于13日赶到事故现场,帮助指导事故救援和调查工作,工作组查看了事故现场,分别看望了伤员,听取州、县领导对事故救援和调查等问题的汇报,协调省卫生行政部门立即选派专家参加对重症伤员的抢救工作。
此次事故发生在少数民族地区,善后工作和社会稳定工作任务较重。在事故现场勘察、尸体检验和认领工作基本结束后,除1名外地务工人员等待家属认领外,其余22名死亡人员按照当地习俗,于次日作了安葬处理。州县两级领导分别到死者家中进行慰问。经过省、州、县、乡党委、政府对事故的及时处置,死、伤和失踪者家属情绪稳定,当地生活、生产秩序正常,社会稳定。
三、善后处理措施
为深刻吸取“10·12”特大交通事故的教训,举一反三,坚决防范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云南全省在事发后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是进一步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切实落实有关措施,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二是立即组织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大检查。检查的重点就是落实国务院对道路交通安全整治提出的“五整顿,三加强”的情况,坚决克服薄弱环节,切实解决存在问题,确保今冬明春交通安全。三是立即对县乡一级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进行一次检查督促。四是立即对2004年以来发生的重特大安全事故处理情况进行一次检查。五是加大交通安全的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的安全意识。
四、主要体会
省、州、县三级工作组在现场分析后认为,整个事故处理过程组织到位、处理及时、措施有效。但此次事故的后果严重,教训十分深刻。
一是道路交通事故防范仍然有漏洞。云南省及迪庆州各级部门按照全国的统一部署,狠抓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认真治理超限超载,取得了明显成效,农用车发生的交通事故大幅度下降,但是,农用车非法载客,超载问题仍然有死角。“10·12”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说明在部分基层单位和地区工作措施不到位,责任不落实,责任制落实到人不具体,管理上有死角,分片联防、分兵把关不严,对群众自我防范宣传力度不够。
二是对组织大型活动安全工作措施不落实。职能部门对当地村寨举办民间斗牛比赛活动,加强了对村寨民间纠纷的防范工作,忽视了交通运输过程中的安全监管。
三是对防范重特大交通事故措施未长期化、制度化。有关部门虽然采取了积极有效的措施,交通安全状况有所好转,但是,仍然缺乏长期、有效的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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