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故概况及经过
1976年10月18日15时15分,西安铁路局宝鸡电力机车段6G77号电力机车牵引1111次货物列车,全列38辆,总重2432吨,列车行至白水12~红卫坝车站区间177公里十92米的140号隧道发生重大行车事故。死亡34人,重伤9人,另外还有扒乘货车人员死亡41人,轻重伤5人。报废货车13辆、大破8辆、中破4辆、电力机车小破1台;报废钢轨450米、枕木740根、电力接触网400米、长途通信电缆850米、隧道拱顶表面全部脱落,并有30米坍塌,边墙280米波破坏;货车上装的620吨柴油、机油和军用油大部分烧光,少部变质,50吨铝、160吨硫棉砂、136吨石膏、7个变换炉及其它整另货物均被烧毁。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46.3万多元。中断铁路运输382小时15分。
是日15时15分,当该列车进入140号隧道约200米时,隧道内发出一声巨响,列车被迫停车,接着又是一声更大的巨响后,隧道南口、北口相继出现强大的气浪、浓烟、火焰,机车与机次第一位罐车冲向141号隧道,机车前端停于177公里十384.5米,机次第2位罐车车体脱离转向架,停于177公里十314,8米处钢轨上。机次第2位转向架至机次第13位脱线颠覆,相互重叠于177公里十150米~247米间的92米之内,其中机次第10位后端与第11位前端相互支架于隧道左侧洞顶,机次第13位敞车被挤裂,停于10位、11位之间的左侧洞壁,机次第29位棚车起火,列车尾端停于176公里十828.76米处。
二、事故原因分析
该列车在限速15公里的施工慢行地段超速运行,司机操纵不当,制动过猛,造成脱线的可能性最大。通过调查研究和事故发生时在场人员的反映,从列车颠覆现状的判断,从列车在4分钟内走行3.5公里计算,列车在脱线前的速度应在时速40公里以上,超过限速15公里要求25公里以上。列车脱线确切点虽未找到,但从现场实际情况判断,大致在177公里十159米(施工地段末端)至177公里十190.9米(发现两块垫板轧伤)间30.1米缓和曲线中,虽然机车可能已越过施工地段,但列车绝大部分车辆未通过施工地段。当天施工地段第一遍捣固作业还有1/3专没有做完,水平、曲线没有调整,加上施工地段道床松软,两端坚实,机车高速冲击进一步破坏线路稳定,第2位车辆无法正常通过而脱线。由于脱线地点位于缓和曲线末端,脱线车辆逐步接近运行方向左侧洞壁,当机次第3位罐车前端端梁左侧以高速撞击洞壁,罐体被机次第2位台车撞破时,由于反作用力和惯性,罐体往后冲击,后部车辆由于向前冲击,造成机次第4位至第13位脱线、颠覆、重叠和支架,使7辆罐体破裂,当机次l0位与11位撞击支架时罐体破裂,汽油外流,越过安全界限,引起接触网放电,造成机次11位汽油罐车燃爆。燃瀑造成的强大冲击波冲掉机次29位、30位右侧车门,使29位棚车起火燃烧,向南推走机车及机次l位罐车和机次2位罐车。
三、对事故资任者的处理
对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司机姚某依法逮捕,副司机姬某记大过一次;宝鸡分局常委书记候某、宝鸡电力机车段党委书记贲某、宝鸡电力机车段运转主任秦某,对这次事故都负有领导责任,分别给予记过处分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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