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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长寿水域“12.18”特大水上交通事故分析

  2002年12月18日7时25分,由重庆港郭家沱码头驶往宜昌茅坪港的“宜盛”号汽车滚装船,航行至长江重庆长寿观音滩水域(长江上游航道里程约582公里处)时,其船艏跳板左前角与由长寿小岩子码头至下码头的客渡船“长运1号”驾驶室右侧发生碰撞,致“长运1号”客渡船向左倾覆,船上47人全部落水,其中获救生还7人,死亡10人,失踪30人(22人已核实身份,8人身份不明);事故直接经济损失430多万元(包括善后处理费、死者家属抚恤费等)。

  一、事故双方的基本情况

  1、江顺公司基本情况

  江顺公司是在原江峡轮船总公司和个体经营业户的基础上组建的股份制民营企业。在其所在地湖北省宜昌市没有该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江顺公司于2001年9月经交通部批准开始筹建,2002年4月经交通部批准开业,注册资本为3797.4万元。公司共有10艘滚装船,载车车位为278辆,有技术船员89人。由于该公司刚组建不久,未实行真正的公司化运作。

  事故发生时,“宜盛”轮的船长及轮机长均不在船上,驾驶“宜盛”轮的是该轮原船长宋元禄(因违反船舶管理规定,被处以扣留船长适任证书的行政处罚,当时已不具备驾驶资格),且船舶配员不足(缺少2名机工)。

  2、长运公司的基本情况

  长运公司成立于1956年,原名长寿县木船五一社,1958年改名为长寿县水上运输合作社,1981年改名为长寿县水上运输公司,1997年在企业制度改革中更名为长寿县水上运输有限公司,属股份合作制企业。在其所在的重庆市长寿区也没有该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现有在册职工410人,退休职工277人;其中在册职工中有315名职工下岗,在岗职工只有95人,公司现有技术职称的船长、轮机长、驾驶员、轮机员等共计62人。

  长运公司因经营困难,经股东大会表决同意公司进行破产清算(破产可享受三峡库区破产企业待遇,减免债务),经评估,公司现有资产为360万元。目前公司欠缴养老、失业保险金等共100多万元。

  二、事故原因分析和事故性质

  “宜盛”轮未保持正规了望、未采用安全航速、盲目追越,“长运1号”客渡船疏忽了望、盲目调头,事故双方违章操作、临危措施不当,是发生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根据事故双方过失程度及违法行为,“宜盛”轮对此次事故负有主要责任,“长运1号”轮负次要责任。

  1)江顺公司在安全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公司管理混乱,管理与经营脱节,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

  2、对船舶技术船员的任用混乱,无适任证书的船员被委以“船长”重任。

  3、船舶配员严重不足,在严重不适航的状态下航行。

  4、长期故意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港航监督部门的签证。

  5、安全管理不到位,放弃安全教育,船员职工安全生产意识薄弱。

  6、未及时消除船舶航行安全隐患。该轮配备的高音喇叭已损坏,不能使用。

  2)长运公司在安全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贯彻市、区两级主管部门安全工作部署的安排和措施不力。

  2、在实行承包经营方式的同时,没有给客渡船经营者提供足够的技术支持。

  3、 安全监督措施不力,专职安全员工作不到位。

  综上所述,重庆长寿“12.18”特大水上交通事故,是一起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主要是双方船舶及其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未严格落实相关规章制度,安全管理措施不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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