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6月17日,广西南(宁)梧(州)二级公路346㎞﹢800m处,发生一起特大交通事故,一辆车牌为粤CJ0378的卧铺大客车撞向对向行驶的桂D30116客车,同时祸及桂DT8647两轮摩托车,共造成20人死亡,15人受伤。
事故经过
2003年6月17日15时40分左右,南梧二级公路346㎞﹢800m处,梧州市藤县潭东镇万头场路段,一辆车牌为CJ0378的卧铺大客车在高速行驶当中,突然左偏,撞向对向正常行驶的桂D30116中巴客车,巨大的冲击力将中巴车的车厢盖撞飞,中巴车上的乘客中18人当场死亡,同时,飞起的车厢盖又将跟在中巴车后行驶的车牌号为DT8647的摩托车上的1名驾驶员当场砸死,粤CJ0378大客车上的1名伤员在送往医院途中死亡,整个事故共造成死亡20人,15人受伤。
据调查,粤CJ0378为藤县人区某购买,江某为专职司机。该车经营珠海平沙至广西桂平客运业务。至事故发生时,该车未在桂平当地运管部门办理过登记及签定进站协议。6月17日6时55分,该车从珠海斗门汽车客运总站发车执行平沙至广西桂平的乘务,发车时由司机江某驾驶,车上有8名乘客及车主区某的儿子区某某等,总共10人。约12时,客车到达肇庆停车吃饭,约12时20分吃完饭,车主的儿子区某某抢先坐到司机驾驶座上要驾驶客车。区某某不是客车司机,当班的江某劝说其不要驾驶,但区某某坚持要驾驶客车。区某某在肇庆到出事地点的驾驶过程中不断与乘客聊天。约15时40分左右,车行到南梧路346km+800m附近,天气晴朗,道路平直无障碍、视线良好,区某某驾车时速超过该路段80km/h的限速,达到101.8km/h以上,而且完全不顾驾驶的基本安全要求,扭头向后与乘客说话,不观察车辆行驶方向和道路情况,致使高速行驶的车辆左偏,撞向对向正常行驶的桂D30116中巴客车,造成伤亡35人的恶性交通事故。桂D30116客车(核定载客20人)在事发当天,因灯光不齐全,没有能够通过例检,而没有排班载客。该车司机刘某和售票员王某便私自在站外揽客人。发生事故时,车上全部乘员(含司乘人员)达31人,属违规超载承运。
原因分析
直接原因
驾驶员区某某不具备驾驶大客车的资格,违章驾驶,在行车过程中超速行驶,违反驾驶规定,与乘客闲谈,注意力不集中,致使粤CJ0378大客车左偏占道;没有载客条件的桂D30116客车,擅自揽客超载达50%,属违规运行,扩大了事故的后果。
间接原因
珠海斗门客运站对司机管理教育不严,司机放任自流,在营运过程中让没有驾驶资格的区某某驾驶大客车;客运车辆运行管理混乱,没有明确规定粤CJ0378的随车乘务员及相关的管理办法,放任区某某等与营运无关的人员随意登车出行;对粤CJ0378大客车进出车站的问题没有认真管理,导致该车长期没有与终到地广西桂平方面登记和签定进站协议。该车离开珠海后实际上处于管理失控状态。桂D30116中巴客车所在单位在车辆和司乘人员管理上存在失控状态。
防范措施
1.加强对客运司乘人员的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提高他们遵章守纪和安全驾驶意识,按规定经营和运行。严禁不具备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机动车辆。
2.加强路面监控,维护交通秩序。要加大对机动车超载、超重和超速等“三超”违章行为的整治力度,认真落实交通监管规定。加强客运车辆,尤其是中短途客运车辆的监控和检查。
3.加强交通安全知识的宣传力度,增强全民的交通安全意识。鼓励广大群众举报那些不符合交通安全规定、超载、报废的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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