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故概况及经过
某市煤炭总公司物资库违反《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中关于正在使用的汽车不准进仓库的规定,引起火灾,烧毁库内汽车7辆(新车),三合板3200余张,以及电动机、汽车零件、油毡等物资,直接损失19.18万余元。某人民检察院对驾驶员陈某以重大责任事故罪起诉,对物资库副主任赵某均作了免予起诉的处理。
自1980年1月,该库购买一台丰田牌客货两用车,由司机陈某驾驶以来,每次收车后,陈某都将车停放在物资库内,赵某从未加以制止。至7月27日下午,陈某用车完毕后。不按单位规定的岗位责任制规定检查擦拭;却将带有“火种”的车停放于库内,导致火灾,造成严重后果。
二、事故原因分析
违章放车,疏予监督管理。正在使用的汽车不准停放仓库,对于司机来说是普通安全常识。陈某作为司机,无视这一规定,又不按照单位制定的岗位责任制规定检查擦拭车辆,将带有“火种”的车停放库内,引起火灾,负有直接责任。赵某作为物质库副主任,明知陈某违章放车,不加制止。对事故负有领导管理责任。
三、防止同类事故的措施
认真执行规章制度,增强责任心。驾驶人员要以安全为重,按照规定停放车辆,收车后要认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排除,以防后患。有关领导要加强监督、检查管理工作、对于违章行为,及时制止和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