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10月31日14:45分,河南某石化厂机修车间一名女职工提着一带塑料柄挂钩的方形铁桶,到炼油三厂II催化粗汽油阀取样口下,打算放一些汽油作为酸性大泵维修过程清洗工具用,当该女职工将铁桶挂到取样阀门上,打开手阀放油不久,油桶着火。现场炼油二厂一技术员见状,迅速找开一旁的事故消防蒸汽软管,该女职工在消防蒸汽的掩护下,很快关掉了取样阀门,并和该技术员一起,用干粉灭火器和消防毛毡将火扑灭。
这是一起典型的由于阀门开度过大,汽油流速地快而导致静电核积聚,产生火花放电而引发的事故,虽然现场扑救及时得当,没有让事态进一步扩大而造成危害,但反映出个别职工安全意识还够高,对静电放电的机理以及造成的危害认识不深。
静电放电引起燃烧和爆炸,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1)必须有静电电源(包括感应带电);
(2)静电必须积累到足以引起火花放电的电位和场强;
(3)静电(放电火花)能量达到可燃性或爆炸性混合物的最小点火能;
(4)静电火花周围必须存在着可燃性或爆炸性物质。
此次着火事故,正是以上4个条件同时具备的条件引发的。虽然事后厂安全部门对该女职工进行了认真的安全教育,并给予了相应的处罚,同时认真落实了事故处理“四不放过”,但此次事故却让我们进一步认识到:如果不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不对静电在石化生产过程可能造成的危害引起足够的重视,由于静电的原因而给生产带来危害和不良影响将是深刻的,甚至是惨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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