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故概况及经过
某造纸厂违反防火规章制度,在卸料过程中,造成汽车排气管过热,引燃周围的麦秸,酿成重大火灾事故,烧毁造纸原料6790吨,经济损失85万元。该厂工人高某的行为触犯《刑法》114条之规定,人民法院以重大责任事故罪依法判处高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
高某系该厂收料组组长,1986年12月初,该厂供应科长付某将卸料工作交由高某和徐某负责。数日后,高某之弟高某某,徐某之子徐某某来料场卸车,高某作为收料组组长未向其弟和徐某某进行教育。1986年12月23日上午,先后有四辆拖挂汽车满载麦秸进收料场,均由高某指定到料场第一排第一垛和第二垛之间卸车。前三车卸完后,安全驶出。此时两垛间通道两边已堆积麦秸16吨,通道上有塌落的草捆和20~30公分厚的零散麦秸,高某自己没有清理道路,也未安排有清道责任的卸车工徐某某,高某某清理,而只让码垛工把草捆搬一下。9时30分,第四辆拖挂汽车驶入高某指定的卸车地点,徐某某负责卸车。高某从车上拽出一把草,见质量不好,即离开现场,找货主王某到磅房交涉,造成车辆无人管道。在通道堵塞,车辆不能前进的情况下,司机丁某(另案处理)先后三次加大油门,强行开车,以致造成汽车排气管理过热,引燃周围的麦秸,导致大火。
二、事故原因分析
违反规章制度,防火观念淡薄。高某身为造纸厂收料组负责人,在卸料作业中,不重视防火,对通道上的散草不清理,就指挥车辆进入现场,为质量问题又擅离岗位,导致现场车辆无人管理,对雇佣的卸料工不进行防火教育,致使司机多次加大油门起动车辆时无人制止,造成火灾,给国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高某对火灾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
三、防止同类事故的措施
加强防火教育,树立防火观念。造纸厂是重点防火部门之一。生产作业中要有强烈的防火意识,要遵照安全防火规定,坚守岗位,做好防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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