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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2.27”高处坠落事故

工程名称:海月花园三期阳台栏杆工程
事故时间:2005年2月27日9时50分许
事故地点:深圳市南山区
事故类别:高处坠落
伤亡情况:死亡1人,李×,男,19岁,四川省人,杂工

事故经过:2005年2月3日,海月花园三期阳台栏杆工程进行验收,发现部分需要修补的问题。2月27日,施工单位安排作业人员对栏杆验收中发现的个别问题进行缺陷修补。约9时50分,杂工李×翻过18层的花坛内侧栏杆,站到18层花坛外侧约30厘米宽、没有任何防护的飘板上向下溜放电焊机电缆,不慎从飘板面坠落至一层地面,坠落高度约54米,经抢救无效死亡。

直接原因:李×违章冒险作业,在未系安全带、没有任何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进行高处临边悬空作业。

间接原因

◎死者进场仅三天,未进行三级安全教育记录。
◎施工单位安全管理混乱,现场无专职安全员,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施工单位对工人只使用、不管理、不教育。

事故教训

◎临边作业必须有可靠的防护措施。
◎加强对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杜绝违章行为。
◎施工单位应落实安全措施,提供安全作业环境。
◎施工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工程收尾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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