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故简介
2002年7月25日,位于杭州西湖区的某大学新校区的剧院工程,在施工中发生模板坍塌事故,造成4人死亡,20人受伤。
二、事故发生经过
某大学新校区一标段工程建筑面积39000m2,由A区(综合楼)、B区(学生活动中心)和连廊组成。施工单位为浙江省某建设集团公司,监理单位为浙江某监理公司。
B区由B1、B2、B3组成,B3区为一幢剧院建筑,框架结构,平面为东西长70m,南北长47.5m,呈椭圆形,屋面系双曲椭圆形钢筋混凝土梁板结构,板厚110mm,屋面标高最高处为27.9m,最低处为22.8m。
由于支模板的木工班组不具备搭设钢管扣件支架的专业知识,在搭设过程中立杆间距过大、步距不一、剪刀撑数量极少等不符合国家安全规范和施工方案要求,浇筑混凝土前模板支架又未经检查验收,且租用的钢管及扣件质量不符合要求。从7月24日开始浇筑B3区屋面混凝土,到7月25日凌晨发生坍塌事故,作业的24人坠落,其中4人死亡,20人受伤。
三、事故原因分析
1.技术方面
屋面模板施工前虽然施工单位编制了简单的支模施工方案,但施工班组未按要求搭设,项目经理也没有认真按方案进行检查,明知搭设不符合方案要求,却同意浇筑混凝土。
对于高度27m的满堂脚手架,不仅要求计算立杆的间距使荷载均布,还应控制立杆的步距,以减小立杆的长细比,另外,还应特别注意竖向及水平剪刀撑的设置,以确保支架的整体稳定性,而此模板支架不仅间距、步距、剪刀撑等搭设存在严重问题,且钢管、扣件材料质量不合格,施工单位也未经检验就使用。
以上情况说明,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严重不负责任,施工管理混乱,不经检查确认合格便盲目使用,以致造成重大伤亡事故。
2.管理方面
建设单位及监理失职。该屋面模板方案由施工单位报监理审批,自5月份开始搭设,到7月24日浇筑混凝土止,始终未获监理审批。但自开始浇筑混凝土直到发生事故时,监理人员始终在施工现场,既没提出模板支架不合格需进行整改,也未对模板支架方案尚未经监理审批就浇筑混凝土进行制止,且对现场租用钢管、扣件材质不合格也未进行检查,建设单位及监理公司未尽管理及监督责任。
没有事先对施工班组资质进行了解。混凝土模板虽然应由木工制作安装,但其支架采用了钢管、扣件材料,且高度达27m,实质上等于搭设一满堂钢管扣件脚手架,必须由具有架子工资质的班组搭设,并应按钢管扣件脚手架规范进行验收。而该工程自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到施工单位完全忽视了这一重要环节,此次事故直观表现在班组操作不合格,实质上是由于整个管理混乱和不负责任造成。
四、事故结论与教训
1.事故的主要原因
此次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完全是由于管理混乱造成的。首先,施工单位对班组搭设的模板不符合要求之处未加改正便浇筑混凝土,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其次是支架材料质量不合格,也影响了模板支架的整体稳定性。第三,建设单位及监理严重失职,没有及时制止错误,进行整改,导致事故发生。
2.事故性质
本次事故属责任事故。是因各级管理责任制失职造成的事故。
3.主要责任
项目经理对施工班组支模工程未按规定交底,搭设后未检查验收即浇筑混凝土,因此造成模板坍塌,应负违章指挥责任。
某建设集团公司主要负责人应对企业安全管理失误负有全面管理不到位责任。
五、事故的预防对策
1.提高管理人员的素质
高架支模与一般模板不同,因立杆长细比大、稳定性差,需要经过计算确认,并制定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前应向班组交底,搭设后应经验收确认符合要求方可浇筑混凝土。并根据工程结构形式,制定混凝土浇筑程序及注意事项,在混凝土浇筑过程中设专人巡视,发现问题及时加固。
目前一些工程施工的模板支架采用了钢管、扣件材料,而一些施工人员并不熟悉钢管扣件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的相关规定和计算要求,对钢管及扣件材料的质量标准也不清楚,以致仍按一般的经验进行管理,支架验收也掌握不住关键问题,因此影响了支架的整体稳定性。应该组织有关人员对规范进行学习,提高管理素质。
2.严格管理程序
按规定,模板施工前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有设计计算,并经审批,否则不准施工。
班组施工之前,应由施工管理人员进行交底,包括搭设要求及间距,扣件紧固程度及连墙措施等。
模板使用前,应由施工负责人及监理按方案进行验收,必须经各方确认合格签字后,方可浇筑混凝土。
本次事故,第一,虽有施工方案,但未经监理审批确认;第二,虽有方案,但未向班组交底,致使搭设严重不合要求;第三,虽有方案,但在浇筑混凝土之前,未经各方验收,确认模板搭设合格后再使用,由于严重违反管理程序,在模板支架的承载力不足、稳定性不够的情况下浇筑混凝土,导致了坍塌事故。
六、专家点评
目前,一些建筑工程虽不属高层建筑或建筑物的总高度不高,但由于有些局部建筑部位如舞台屋面、大厅天井屋面净高(层高)高度大,给建筑施工带来了难点,有的施工企业在遇高架支模工程时,不能掌握施工关键,不能认识施工的危险性,对模板支架不进行设计计算,对模板支架施工方案不会编制,以致作业人员操作时无所遵从。支架搭设后,检查验收又抓不住关键问题,因此在企业承包工程施工管理中形成了盲点。今后建设单位在发包工程时,遇一般公建应特别注意建筑物的局部净高;选择施工企业时,应格外了解企业的施工能力,并在施工过程中,对高支模部分,要求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加强监理检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