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管理企业:
2004年下半年以来,冶金行业冶炼加工企业相继发生多起重、特大事故,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在社会上产生很坏的影响。2004年9月23日,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煤气发电厂在新建的燃气锅炉调试过程中发生煤气爆炸,造成13人死亡,8人受伤;2005年2月9日,山西省临汾市翼城县唐兴镇召欣冶金有限公司发生炉底烧穿事故,10人死亡,6人受伤;2005年2月22日,湖北省大冶市华鑫实业有限公司一名看料工检查储料时因煤气中毒坠入料仓,同班3名工人因盲目施救先后中毒坠入料仓,共造成4人死亡。此外,江西省南昌钢铁有限责任公司2004年1月投入试生产的4号高炉未严格执行"三同时"的有关规定,设计有缺陷,施工质量有问题,在2004年2月出现炉温异常上涨、炉皮多处开裂和煤气泄漏等问题,造成重大事故隐患。经新闻媒体曝光后,在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督办下,现正停炉整改。
冶金行业冶炼加工企业连续发生重大、特大事故,安全生产形势严峻。这暴露了在原材料价格上涨,钢铁产品需求旺盛的形势下,一些冶炼加工企业片面追究经济效益,忽视安全生产;现场管理混乱,安全措施不落实;职工技术素质差,应急处理能力低等问题。
为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现对冶炼加工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地区、各企业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从全面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意义和紧迫性,坚持安全第一,以人为本,加大安全投入,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安全生产的关系,克服片面追求短期经济效益的思想,防止突击冒进的生产行为。
二、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各企业要建立健全以岗位责任制为重点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并逐级分解,具体到人,落实到生产过程中。对于联合作业、承包作业的,要明确发包人、承包人及相关单位的安全职责,加强安全生产的统一协调管理。
三、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各企业要建立健全内部安全检查制度、奖惩制度等,形成安全生产的有效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完善作业规程,并严格按规程进行现场作业,反对违章作业;加强现场检查,落实安全措施,及时整改事故隐患。
四、做好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切实加强新进厂工人、转岗工人、关键岗位和危险岗位人员的安全意识、安全常识和安全技能培训,提高企业负责人、管理人员的安全管理能力,认真组织应急救援方面的培训和演练,提高广大职工防范事故的能力。
五、加强安全监督管理。各地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冶炼加工企业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规章制度、操作规程、隐患治理、人员培训和应急预案等;加强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执行"三同时"规定的监督管理,对未进行初步设计安全审查的,不得进行施工;对未制订并落实安全措施、应急预案的,不得进行设备调试和试运行;对未进行竣工验收的,不得投入生产和使用。
六、严肃事故调查处理。对于已发生的事故,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调查,严肃处理,跟踪检查责任人员处理和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各企业都要以事故为戒,举一反三,对照检查,落实整改措施,防止同类事故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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