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6年6月19日,唐山钢铁公司中型轧钢厂地下油池发生爆炸事故。死亡24人,重伤2人。轻伤21人,直接经济损失22万多元。
事故经过:
唐钢公司中型轧钢厂的加热炉,原来使用重油作原料,设有地下油池,容量为1600t,因重油供应不足,改为原油作原料。为了缩短油罐列车的卸车时间,将原来30kW普通油泵改为75kW深井泵。在对地下油池改造之前,6月18日上午,公司消防队队长李某某到该厂地下油池现场查看。看后,对消防员杜某某提出4条意见:(1)灯要换成防爆灯;(2)池顶上的电器设备要搬下来;(3)取油样化验;(4)向公司写报告,批准后再报。消防员杜某某随即找到主管安全和主管改造工程的副厂长汇报。张某某和梁某某两位副厂长对消防队长的意见均未加考虑。18日下午张某某擅自批准机修人员在油池上焊吊泵体的钢架子,19日张某某请假回家,安泵工作由附近盖小房(为油池顶上搬下来的电器设备用)的岳某负责。这天上午由于油池内原油基本抽空,虽然大量动用明火,但未发生事故。13时15分,油库进了12节油车开始卸油,岳某作业时未采取防护措施,施工人员继续动用明火,14时35分引起爆炸。
事故分析:
这是一起由于严重违章而造成的事故。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在从火车油罐里向地下油池中卸原油的同时,在油池顶部动用电气焊明火作业。事故的间接原因,是企业安全管理混乱,规章制度执行不严,岗位责任不明;施工人员缺乏安全知识,冒险蛮干;且企业未能及时发现制止违章行为。
事故教训与防范措施:
据事故后了解,该厂加热炉由烧重油改为烧原油,这种改变燃料重要生产问题,既没有派人去学习、取资料和召开会议进行研究,也没有向使用单位了解使用原油应注意的事项;更没有对职工进行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在资料不全,原油性能不清的情况下,就匆匆忙忙进行施工,并且还不听专业人员的劝阻,事故的发生可以说难以避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