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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工违章作业中毒伤害事故

2001年1月10日,靖江市某助剂厂发生一起职业性硫化氢气体中毒事故,造成一名操作工成为植物人的严重后果。
  
  事故经过:
  
  该厂主要以五硫化二磷和无乙醇以及液氯等为主要原料生成乙基氯化物(一种农药中间体)。1月10日16时25分,该助剂厂乙基氯化物车间王某某(女性,35岁,在该厂工作4年,接触该工序1年),与另外3名工人接班,每2人一组,向反应釜内投放五硫化二磷原料,当投放到第7桶(每桶50kg)时,王某某感到身体不适倒下,神志不清,四肢阵发性抽搐,牙关紧闭,呼吸急促,处于深度昏迷状态。现场作业人员立刻将她送到医院进行抢救。至2月7日,王某某仍处于深度昏迷状态,瞳孔散大,对光反射消失,只能通过气管插管呼吸,成为植物人。
  
  事故分析:
  
  事故发生当日,该厂停产,但车间内仍可嗅出残留的五硫化二磷气味,此时测定的有害气体浓度仍高于国家标准,估计在事发之时浓度应远高于此。该反应釜加料口呈椭圆形,距地面高度约为0.5m。正常工作时,釜内呈负压状态,无气体逸出;加料时打开釜盖,釜内为常压状态,釜内“残液”与原料反应新生成的五硫化二磷气体以及釜内未排尽的气体可能逸出釜口。加料工人由于需弯腰将化工原料倒人釜内,口鼻与加料口距离很近,当时又未佩戴防毒面具,造成患者一次性大量吸人大量有毒气体导致中毒。其他3名工人没有中毒症状,可能与他们在加料时屏住了呼吸以及当时的风向有关。
  
  事故教训与防范措施:
  
  该厂生产过程存在一定问题。该厂在向釜内添加化工原料时,未采取间接加料或自动密闭加料的方法,而是由人工直接向敞开的釜口加料,极易造成工人吸人外逸的有毒气体而发生中毒事故。该厂虽然为职工配备了防毒面具,可是在实际工作中,工人怕麻烦而不愿佩戴,厂领导也听之任之,未采取任何措施,直至此次中毒事故的发生。而且该厂无固定的劳动卫生医护人员,车间未配备抢救药品,未能及时进行现场抢救,延误了治疗。在防范措施上,应针对安全生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加强技术和管理方面的措施:一是强化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完善各项相应配套制度,并从组织上保证安全工作落到实处。二是加强职工的安全知识和劳动卫生知识宣传教育工作,做到常抓不懈,提高广大职工安全意识和卫生防护意识,遵守工作中的规章制度.严格操作规程,减少和控制此类事故的发生。三是培训车间、班组安全管理和劳动卫生管理人员,使之掌握一定的急救知识,车间内配备必要的抢救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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