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1月31日19时50分,湖南省邵阳市郊发生特大炸药爆炸事故,死亡134人,伤405人。爆炸周围100米左右的106户、605间房屋受到不同程度的毁坏,附近通讯、供水、供电设施被毁坏,207国道交通一度中断,直接经济损失1966万元。
一、 事故概况及经过
何×于1994年2月2日,以新邵县长冲铺乡锰矿名义,通过新邵县造纸厂工人李××和282厂厂办秘书黄××与解放军驻282厂军代室干部龙××,蒋××联系,非法签订了40吨名为销毁实为销售军用黑索金炸药的合同,何分两次从该厂购回37吨黑索金,分别运到省物资储备局375处仓库和新邵县第一水泥厂及该厂厂长柳××家里存放,然后在该水泥厂和柳××家加工23.25吨黑索金销给城步县硫铁矿。城步县公安局曾两次查封并没收了何卖给该矿黑索金炸药14.71吨。后因有关领导说情,又将这批炸药作价处理给该厂。(另有2.804吨何卖给了新邵县个体石灰厂老板黄××用于采石场)。1994年3月13日,何将未销出的10.08吨炸药从375处仓库运到隆回县茅铺乡山下村,通过其叔叔何××存放在六都寨水库工程处仓库。1995年8月15日,何为了使未售出的炸药能合法的销售给城步县硫铁矿,以市经济信息电脑技术开发中心的名义,向市公安局和市化轻总公司民爆公司写出关于处理20吨黑索金炸药的报告,市计委、物资局和公安局治安科分别签署了同意的意见。何在未办理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储存证、运输证、购买证、销售证、使用证的情况下,伙同邵阳市工商银行西湖支行法律事务所主任刘××,与省煤炭工业局所属169厂联系销售。1996年1月20日,何、刘将10.08吨炸药从隆回县运到邵阳市郊某村,后又将新邵县第一水泥厂柳××家剩余的210公斤黑索金也运至某村,两次共计10.29吨,租用该村民吴××的住房储存,从26日开始雇请民工,用普通民用粉碎机在吴家加工,1996年1月31日发生爆炸。
二、 事故原因及分析
经有关部门对现场勘查和检验分析鉴定,发生“1·31”特大爆炸事故的直接原因,是何×等人在加工机械、工房无任何安全措施的情况下,长时间加工细度为100目的的黑索金,积累了大量的炸药粉尘,机械撞击及振动摩擦聚集能量,形成高压静电和热点,达到足够的起爆能而引起爆炸。
三、 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结果
1.何×(邵阳市经济信息中心停薪留职人员)、刘××(邵阳市工商银行西湖支行法律事务所主任)、黄××(282厂厂办秘书)、金××(新邵县检察院干部)分别因非法买卖、运输、制造爆炸物罪,已依法逮捕,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追究刑事责任。
2.有关单位、企业领导及工作人员和邵阳市、新邵县党政机关及部门领导中的责任人员共16名,分别因参与非法买卖炸药罪或渎职罪被依法逮捕,追究刑事责任。
3.邵阳市市长、副市长、市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长及城步县委书记等共11人,因此次事故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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