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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鞍山市海城西洋鼎洋矿业有限公司选矿厂尾矿库“11.25”溃坝事故案例分析

 2007年11月25日 5∶50左右,辽宁省鞍山市海城西洋鼎洋矿业有限公司选矿厂5号尾矿库发生溃坝事故,致使约54万m3尾矿下泄,造成该库下游约2公里处的甘泉镇向阳寨村部分房屋被冲毁,13人死亡,3人失踪,39人受伤(其中4人重伤)。  

一、事故单位基本情况   

海城西洋鼎洋矿业有限公司于 2004年2月27日 成立,隶属于西洋集团。该公司主要拥有日处理矿石1万吨的铁矿选厂和配套的尾矿库,选矿采用磁选工艺。年产50万吨铁精粉。   

该公司尾矿库分两期建设,其中1号库为一期工程,库容约130万m3,因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已于2006年年底停止使用,即将闭库;二期工程包括2~5号库,于2007年7月完成设计, 10月16日 竣工, 11月6日 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二期工程设计总库容为78.4万m3,尾矿坝为一次性建筑土石坝,尾矿库等别为5等库,设计服务年限5年。其中,发生溃坝的5号库设计库容为36.78万m3,设计最大坝高 14米 ,内外坡比1∶2。据中冶沈勘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的测量结果:最大坝高约 22米 ,内外坡比1∶1.7,目前实际库容约80万m3。  

二、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  

经专家对事故现场初步勘察、查阅有关资料分析,初步认为,造成这起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该库擅自加高坝体,改变坡比,造成坝体超高、边坡过陡,超过极限平衡,致使5号库南坝体最大坝高处坝体失稳,引发深层滑坡溃坝。   

(二)间接原因:   

1.设计单位管理不规范。设计单位中冶北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矿山设计研究所无设计资质,却以中冶北方公司的设计资质承揽设计;在未签外聘合同的情况下组织外单位人员设计;在未作施工图设计和缺少验收条件的情况下在工程验收单上盖章。   

2.建设单位严重违反设计施工。海城西洋鼎洋矿业有限公司擅自加高坝体,改变坡比,严重违反原设计,造成坝体超高,边坡过陡,坝体失稳。   

3.施工单位管理混乱。施工单位甘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与建设单位签订合同,以劳务合作形式提供20余人的施工人员,施工机械全部由建设单位提供,却在工程验收单施工单位上盖章。   

4.监理单位失职。鞍山金石工程建设监理中心未与建设单位签订监理合同,未对二期工程进行有效的监理。   

5.验收评价机构不认真,不负责。沈阳奥思特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负责竣工验收评价,在没有施工记录、竣工报告、竣工图和监理报告的情况下,做出了该尾矿库是正常库、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评价结论。   

6.安全生产许可工作审查把关不严。该尾矿库二期工程 11月6日 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11月25日 即发生溃坝事故。

三、防范措施  

(一)强化尾矿库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充分认识开展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整治方案,精心组织,狠抓落实,保证整治工作的质量和效果;要扎实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突出重点,抓住突发事故的主要环节,加强尾矿库排洪、泄洪设施的维护、检查,确保排洪道的畅通;对坝体稳定性、边坡比、地下水等要定期监测,确保尾矿库的调洪库容和干滩长度。针对隐患的不同类别制定详细的隐患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方案、整改资金、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和应急预案。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尾矿库,必须停产整改,整改结束后,要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安全评价,经安全监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能恢复生产。   

(二)强化尾矿库建设项目“三同时”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工作。尾矿库企业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规、标准和程序,执行尾矿库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必须选择有资质的设计和施工单位,按规定依法履行立项、环评审批、土地使用、设计、评价、施工、监理、验收等各项程序。未设计或无资质设计的尾矿库项目,一律不得投入生产和使用;必须严格按设计图纸组织施工,严格执行设计变更程序,严禁违规建设施工;严格按照设计和相关规程组织生产,有计划的进行尾砂排放,严禁超能力生产、超期服役和带病运营。   

(三)切实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尾矿库企业要坚决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执行《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号)和《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AQ2006-2005)的相关要求,摆正企业安全与效益、安全与生产的关系,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和隐患治理工作力度,加强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特别是做好尾矿库的排洪、泄洪设施及坝体稳定性、边坡比的定期检测、检查和维护,确保不发生溃坝、垮坝等重特大事故;制订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和完善相应的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合格的安全管理人员;从事放矿、筑坝、排洪和排渗设施操作的专职作业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做到机构、人员、资金、培训和管理五落实。有尾矿库的冶金、矿山企业,要把尾矿库作为安全生产的重要环节,加强管理和监督,落实安全责任,增加投入,治理隐患。   

(四)严格尾矿库事故应急管理工作。各尾矿库企业针对生产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溃坝、渗漏、洪水漫顶等重大险情或事故,要制定切实有效的应急预案,纳入地方政府应急管理体系,落实各项应急措施。必须按照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的有关要求,明确应急组织机构、报告程序、应急联络方式、应急处置方案和应急物资储备等具体内容,保证应急情况下的隔离、疏散、抢险、救援等工作的顺利开展。与地方应急预案相衔接,做好应急处置的培训和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工作。要与下游村庄建立应急联动机制,一旦发生尾矿库事故,企业要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及时通知下游村庄,及时、如实向政府及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在地方政府的领导下组织抢险救灾。   

(五)加大力度,强化对尾矿库企业的安全监管工作。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从立项、设计、施工、监理、证照发放、现场设施、生产运行等重要环节全面排查,摸清底数,掌握其安全度。要将二、三等库和危库、险库及下游有居民区或重要设施的尾矿库作为安全监管重点,发现危库应当责令立即停产,进行抢险;对险库应当在限定的时间内消除险情;对病库应当在限定的时间内按照正常库标准进行整治,消除事故隐患,限期内未整改和整改不合格的要提请地方政府依法关闭。   

严格安全生产许可工作,认真组织做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把住安全生产准入关。对于没有正规设计,或设计中没有明确设计总库容、最终堆积高度、初期坝和堆积坝、排洪系统等内容及基本参数,或不按照设计要求施工的建设项目,不得通过审查和验收,不得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尾矿库一律不得投入生产和使用。对于未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尾矿库,一律不得生产运行,限期整改;经整改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提请地方政府依法关闭,安全监管部门要按《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和《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等有关规定,履行闭库手续。对已颁证的尾矿库企业要加强检查,凡出现放松安全生产管理,导致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要责令其立即停产整改,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待整改合格验收后,方能恢复生产。   

要加强相关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落实设计、施工、监理、安全许可等单位和中介评价机构的责任,对于不负责任、严重失误、弄虚作假的机构和单位,要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要加大经济处罚力度,依法吊销资质,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狠抓培训工作,提高监管及相关从业人员素质。监管人员要转变观念,提高监管意识,加大对《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及环保相关法律法规的宣贯工作,强化各级监管人员、企业管理人员、尾矿库从业人员及中介机构专业人员的培训工作,提高辨识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的能力和素质,保障尾矿库监督、管理、设计及评价等工作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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