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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沙河市十里亭镇煤矿“5·22”瓦斯爆炸事故


  一、事故经过
  2001年5月22日下午4时30分,河北省邢台市沙河市十里亭镇煤矿东巷上山掘进工作面发生特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13人死亡,7人轻微中毒,直接经济损失120余万元。
  发生事故地点东巷上山掘进工作面位于2#煤层,煤层厚度约2.3米,于2001年5月20日左右开口施工,其掘进工艺采用煤电钻打眼、放炮器放炮、木棚支护、铁溜槽溜煤,在上山下口处人工装煤,矿车外运。5月22日下午4点左右,井下班长乔月朝来到该掘进工作面查看下井人数和掘进进尺情况,当时看到局部通风正常,风筒距迎头2米左右;该掘进工作面已放炮,距迎头4米左右堆积煤量约5~6吨;迎头煤层倾角突然变大,且顶部煤有掉渣现象。乔月朝安排当班班长李东生(事故时死亡)支棚子。乔月朝在该掘进工作面停留约十几分钟后离开并向外走,当走到距大巷30米左右处时突然被背后一股风浪吹倒,爬起后就往大巷跑,组织井下其他区域工人到东巷救人。在逐步向东巷接风筒送风过程中,灾区有害气体随风流溢出,救援工人中不断有人晕倒。救援人员在进入东巷内40米左右时,发现烟雾太大,开始退出,并将靠外晕倒的9名工人抢救出井,送往葛泉煤矿医院,其中2名工人抢救无效死亡。沙河市煤炭局救护队和邢矿集团邢台矿救护队赶到后陆续将现场作业的7名遇难人员和工人自发组织抢救时遇难的4名工人救出。
  二、事故原因分析
  (1)东巷上山掘进工作面前方和左右两侧均已接近老窑采空区,掘进工作面迎头已处在应力集中的孤岛区,在构造应力、煤体自重和瓦斯压力等因素作用下,造成煤与瓦斯倾出,致使该处瓦斯浓度超限。
  (2)煤电钻接线盒进线侧电缆因压板未真正压紧,在外力作用下电缆被抽出,带电芯线短路产生火花,引起局部瓦斯爆炸。
  (3)该矿违反矿山安全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在明知东巷上山掘进工作面瓦斯超限达到1.6%~1.7%的异常情况下,未采取防范措施,且仍安排工人冒险作业,是造成这次事故的主要原因。
  (4)该矿未认真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关于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规定,有些特种作业人员未经专门培训,无证上岗,素质低,是导致这次事故的重要原因。
  (5)该矿管理混乱,规章制度不健全,未按有关规定要求制定岗位技术操作规程和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致使工人现场作业和操作无章可循,这也是造成这次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之一。
  (6)该矿未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职工素质低,缺乏安全技术知识。在瓦斯爆炸事故发生后,自发组织工人冒险进入灾区抢救,导致抢救人员6人死亡,造成事故损失扩大。
  这次事故属于责任事故
  三、事故处理结果
  (1)对负直接责任的矿长、安全生产副矿长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对负直接领导责任的十里亭镇镇长给予行政降级处分。
  (3)对分管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镇经委主任给予撤职处分。
  (4)对负有主要管理责任的沙河市煤炭局局长给予行政降级处分。
  (5)对主管副局长给予行政撤职处分。
  (6)对沙河市市长给予警告处分。
  (7)对副市长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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