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事故概况及经过
西山矿务局杜儿坪煤矿位于太原市西20公里,是煤炭部直属企业。该矿以1954年小窑改扩建,设计能力210万吨/年。1985年实际出煤345万吨,采取平峒开拓,上、下山盘区开采.分区通风,总入风量22000立方米/分,矿井瓦斯相对涌出量12.23米立方/吨,绝对涌出量62.81立方米/分,属高沼气矿井,煤尘爆炸指数18.83%。
发生瓦斯爆炸的左一顺槽,由自营工区三队和二采区掘进二队九组两头相对掘进。至2月7日,自营三队掘进长度达663米,与九组掘进头相距39米。根据矿上2月份安徘,三队搬家,在搬家过程中,装运耙斗机的车辆在距左一顺槽出口80米处撞倒棚子,致使左帮风筒从接口处断开。工作完后风筒没接好,也没有汇报。瓦检员连续三个班都未进该工作面检查。
2月10日二班,自营工区机电段安排二人拆管子和绞车,14时工人入坑,16时3分发生了瓦斯爆炸,死亡48人,伤8人,经济损失33.86万元。这是一起重大责任事故。
二、 事故原因分析
1、拆运耙斗机撞倒棚子,断开风筒,使左一顺槽 37.5小时无风,造成瓦斯积聚;瓦检员漏检伪报,隐患未能及时发现;机电工带电作业,产生火花,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
2、矿领导对通风工作重视不够。通风区的干部工作不深入,瓦斯管理制度执行不严,通风管理混乱是造成这次事故的主要原因。
3.机电管理薄弱。矿无主管机电矿长,电机科机构调整后职责不清,电气专业化小组不齐,致使工人带电作业明火操作时有发生,也是造成这次事故的主要原因。
4、职工缺乏安全技术常识,领导对实行总承包后如何加强安全工作认识不足,重视不够,安全第一思想树得不牢,重生产轻安全是造成这起事故的根本原因。
三、 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
1985年6月,经山西省政府批示,对事故责任者作如下处理:
1、通风区瓦检员胡某某,专职负责左一、左二巷道的瓦斯检查,9局10日两个早班均未进左一巷道内检查瓦斯,伪报数字,冒签接班人名字,致使瓦斯积聚未能发现,酿成这次事故。已追究其刑事责任。
2、通风区长乔某某,工作作风不深入,对瓦检员漏报伪报,记工不下井等问题发现多次,但没有认真处理,放纵了违章违纪行为,致使左一巷道风筒断开,瓦斯积聚长达37.5小时的重大隐患未能发现和处理,已追究刑事责任。
3、自营工区副区长赵某某,2月10日早班去左一巷道检查时,发现风筒断开,既不汇报也不处理又不向下班布置交待,使隐患继续存在,撤销其副区长职务。
4、通风区党总支书记郭某某,放松对安全工作的领导。1980年以来不下井,1983年以来不值班,严重失职,助长了全区干部作风飘浮,放任自流。撤销其党总支书记职务。
5、通风区二队党支部书记李某,对瓦检员的政治思想教育不够,队长外出学习期间由他主管全队工作,对工作面搬迁和接近贯通的情况,未作详细的了解和安排,也未到现场进行检查,使隐患长期存在。撤销其党支部书记职务。
6、自营工区机段副段长宋某,在代理段长期间安排左一巷拆运机电设备,未按规定制定安全措施,致使施工秩序混乱,明火作业违章蛮干。撤销其干部职务。
7、自营工区区长李某某,对安全生产管理差,对队组、多工种联合作业缺乏周密的考虑。搬家无主要领寻跟班指挥,致使秩序混乱,造成事故隐患。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8.副矿长张某某,分管生产、掘进和安全,对安全生产管理混乱、无安全措施等现象检查不力,没有按规定对下井人员每人装备自救器,扩大了事故的伤亡。给予撤销副矿长职务处分。
9、矿长张某某,放松对安全工作的领导,对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贯彻不力,落实不够。给予撤销矿长职务处分。
10、矿党委书记樊某某,放松对安全工作的领导,思想工作不扎实,擅自处理坚持原则执行制度的瓦检员,挫伤了通风、安全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对井下人员装备自救器不但不支持,反而采取阻止态度。撤销其矿党委书记职务。
11、西山矿务局局长董某某,对近年来全局安全状况不好、事故不断未能引起足够重视,对杜儿坪矿在通风防尘、瓦斯抽放、自救器发放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检查不严、帮助不够。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四、 防止同类事故的措施
1、加强“一通三防”工作的领导,严格执行各项管理制度,补充调整瓦检员,完善巡回检查制度。
2、坚决贯彻执行煤炭部的第六号指令,切实做好自救器的购置、管理和发放工作。
3、加强机电管理,进一步贯彻落实煤炭部机电会战提出的十项措施,严格对机电人员的考核,不断提高技术水平和操作技能。
4、认真开展职工培训教育,提高职工队伍素质,对特殊工种严格考核,持证上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