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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10.12”重大瓦斯事故


2003年10月12日22时40分, 石拐区国庆乡脑包沟村太来窑二号井发生一起重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九名矿工死亡,其中一人失踪未找到。事故发生后,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牙萨宁、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包头市委书记邢云、市长苏青、内蒙煤矿安全监察局副局长曲来运等领导都亲临事故现场,认真听取了事故抢救情况汇报,并要求抢救工作必须做到万无一失,绝不能扩大事故。随后,包头市人民政府、市经贸委、总工会、公安局、监察局、包头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石拐区人民政府的领导和有关人员及时赶赴现场,组成了以包头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胡景星为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王保申为副组长的事故抢救领导小组,下设抢险救护、事故调查、善后处理三个组展开工作。事故调查组由包头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牵头组织,包头市经贸委、监察局、公安局、工会等单位共20人组成。共调查询问相关当事人21人、制作调查笔录28份,查明了事故原因,分清了事故责任,现将事故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矿井基本情况
(一)矿井概况
太来窑二号井是脑包沟村办煤矿,于1984年建井,原名为福圣窑煤矿(具体情况见管理报告),现在该矿矿主杨红晓,该矿设计能力3万吨/年,实际生产能力3万吨/年。
该矿工商营业执照登记是集体所有制煤矿,现法定代表人为杨红晓,矿井于2001年底通过了煤矿安全专项整治验收,“四证”齐全,特殊工种也全部持证上岗。
(二)矿井开采条件:
太来窑二号井位于大青山煤田康包井田西部,东与脑包沟三井相接,西与万层窑煤矿毗邻,井田内可采煤层三层,分别是侏罗纪3#、4#、6#煤层,全部为急倾斜煤层,倾角68—75°,煤层赋存不稳定,厚度变化大,3#平均厚3.5米、4#层平均厚2.2米、6#层平均厚1.7米。3—4层间距为20米,4—6层间距为32米。煤层顶底板均为稳定的砂岩。目前,矿井可采储量为30万吨,该矿为高沼气矿井,瓦斯相对涌出量为21.6立方米/吨,无煤与瓦斯突出现象。煤尘具有爆炸性,爆炸指数(根据邻近白狐沟矿同一煤层鉴定资料)为23—47%。煤层具有自然发火倾向,发火期为8—12个月。矿井水文地质情况简单,无大的涌水。该矿采用斜井石门开拓方式,串车提升。斜井倾角28°,二级提升,上部斜长220米、暗斜井长150米。矿井通风采用中央并列式,主扇功率11 KW,矿井风量580 立方米/分。
(三)发生事故工作面状况
工作面为短臂式,走向长度72米,倾斜长20米,煤层厚度10米。三层巷道布置,一楼为运输、进风巷,二、三楼为回风巷。发生事故时,该工作面沿走向回采21米。
1.矿井与邻近煤矿的关系
该矿附近煤炭开采历史悠久,上部存在多年古窑火,此火一直到现在也未熄灭。在开采过程中煤层有自然发火现象发生,太来窑二号井东与脑包沟三井、西与万层窑煤矿相邻,由于各矿规划井田范围较小,三个井在开采过程中未按规定留设井田边界隔离煤柱,使得三个井上部采空区互相联通。由于该区域内煤层倾角较大,长时间的采动影响,造成和上方古窑塌通,3#煤层作为三个井的主采煤层,在太来窑二号井上方东、西两侧各有一处火区存在。
2.矿安全生产管理及政府部门管理状况
矿井实行由承包人自行经营管理,矿长负责制。设有矿长一名,生产副矿长一名,技术副矿长一名,跟班矿长二名。全井共有职工32人,分二班生产,夜班无人作业。工人主要是聘用临时工,矿长是安全第一责任者,生产副矿长分管安全工作,瓦斯检查、放炮管理制度健全。
区政府对煤矿实行二级安全管理,乡经委、区经贸局分别设立了安检站,对煤矿进行综合安全管理。

二、发生事故的时间:事故发生时间为2003年10月12日22时40分。
三、事故发生地点:爆炸发生地点在离工作面较远的采空区内。

四、事故类别认定:这是一起瓦斯爆炸事故。

五、事故伤亡人员情况(略)

六、事故直接经济损失:52万元。

七、事故性质认定:通过现场调查分析,这是一起责任事故。

八、发生事故经过和抢救过程
2003年10月12日下午4点班,当班共有12名工人入井生产,在中部车场开绞车、推车、打信号三人,其余九人在1310工作面出煤,到晚上22点40分的时候,共出煤32钩(64车),这时,主井口突然冒出一股黑烟,并伴有不大的响声。生产矿长李二贵意识到井下发生了事故,一边安排电话通知区、乡有关部门、一边立即组织人员入井抢救,当走到一部车场时,发现中部车场的三人,未受伤,随即派人护送升井,再往深部由于情况不明,不敢贸然进入。杨圪塄矿业公司救护队接到召请电话后,在副总经理王海泉和总工程师刘维世的带领下,迅速赶往太来窑二号井,在简单了解事故情况后,首先派人到回风井进行检查,发现主扇运转正常,只是防爆门处被冲击波冲开一小口,部分风流短路,主扇出风口气体情况如下:CO1800ppm,CH40%﹪。于是在13日凌晨1时30分派第一批救护队员入井侦察,侦察中发现:
(一)主、付井联络巷密闭、风门均被破坏,并全部倒向主井一侧。
(二)1310车场(运输石门)第八架棚以里冒塌严重,无法进入。
(三)车场通往二楼回风的联络巷道垮塌严重,无法上去。
(四)矿井原有的排水管路、通讯缆线被冲击波破坏,无法正常使用。
(五)由于巷道被堵,未找到九名矿工的下落。
升井后,经临时抢险指挥部和救护队讨论决定,派几名矿工在救护队员的监护下做如下工作:
(六)先切断二部车场以里的电源。
(七)恢复电话通讯,加强井上、下的联络。
(八)恢复排水设备和管路。
在恢复排水管路和电话的同时,现场领导和救护队研究决定派人到1310车场冒落处强行清理一条通道进入一楼运输巷寻找遇险矿工。13日早晨7时55分,包头市、石拐区有关领导到达事故矿井,成立了抢险指挥部。救护队于9时45分升井汇报,在一楼运输巷共搜寻到8名矿工,已全部遇难。另一人下落不明。
由于排水管路破损严重,无法正常工作,又有巷道冒落堵塞,井下二部车场水位上升水深达1米左右,考虑到灾情严重,抢救指挥部决定,让矿方组织人员配合救护队涉水搬运8名遇难矿工。于是救护队和矿方工人通过艰苦努力,在齐腰深的积水中用时2小时30分,把8人运出井外。之后,救护队又组织人员进入二楼回风巷侦察,搜寻最后一名瓦斯员梁占和,但由于二楼回风受冲击波破坏严重,巷道多处冒落,瓦斯员可能被冒落的浮煤埋住,未找到。此时井下各处有害气体浓度逐渐增大,co达300ppm以上,CH4达4.5%,并继续上升。
救护队员升井汇报后,抢救指挥部成员研究认为:目前井下co、CH4等有害气体浓度不断上升,灾情加重,1310运输巷已被水淹,排水则需先修复排水管路,排水之后则需大批人员入井,清理冒落区的浮煤,重新支护巷道,寻找失踪的瓦斯员,不仅时间长,而且安全上也没有保障,根据灾区情况断定,失踪的瓦斯员已无生还希望。为确保抢救时期的安全,防止扩大事故,救灾指挥部决定,暂停对梁占和的搜索工作。由救护队观测回风井的有害气体变化情况,待灾区稳定后,再行组织搜救。至此,抢救工作暂告一段落。后经抢救指挥部认定,抢救的可能性不大,抢救工作结束。

九、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分析:
1.太来窑二号井属于高沼气矿井,现开采的三号煤层厚度10米,瓦斯涌出量大,采空区内积聚大量的高浓度瓦斯。
2.由于工作面采动后和上方采空区相冒通,在主扇负压、地表漏风和空气温度压差的作用下,形成为采空供氧的条件。
3.在该矿井田范围内,上部存在古窑火,和地表裂隙相通,多年来一直未熄灭,根据采高及垮落角计算,煤柱留设宽度不足,在开采过程中形成的采空区与古窑火区冒通形成复燃火源。
(二)间接原因分析:
1.该矿技术人员在编制启封火区和回采作业规程时,未对火区管理做出具体规定,也未制定任何防范措施。
2.在启封该工作面时,管理部门及矿方未认真研究火区对工作面的影响,未对三号层的开采方案、防火技术措施进行认真研究、分析。
3.煤炭管理部门对煤矿的开采方案、防火技术措施未进行认真研究、分析,也未提出过任何防范措施,就审查同意煤矿进行回采。
4.在煤矿的日常生产中,管理部门及矿方对上方火区的危险性认识不足,检查不到位。
5.太来窑二号井未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为工人配备和要求工人携带自救器。

十、事故责任分析和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意见(略)

十一、事故教训及防范措施
这次事故的发生,充分暴露了煤矿及各级煤炭管理部门在安全管理中的漏洞,石拐区煤管部门和各煤矿应认真吸取教训,采取有力措施,杜绝类似事故发生。针对石拐煤矿的具体情况,特提出以下防范措施:
1.石拐区脑包沟范围内各煤矿必须完善各种基础资料,特别是各矿井开采情况资料,自然发火情况等。高瓦斯矿井采空区上部有火区的,不能盲目生产,应一律停产整顿,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防范措施,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
2.各煤矿在启封火区时,必须进行充分论证,提出切实可行的措施,并经有关部门批准。
3.各部门管理人员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加大管理力度,严格落实各项管理制度,特别要加大对矿井瓦斯及火区的管理,同时加强对工人的安全教育,严格按三大规程作业。加强日常的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隐患要及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在日常生产中上下安全信息要畅通。
4.矿井必要的安全设施、设备要配置齐全,特别是瓦斯监测、监控,及矿工自救器等设备要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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