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故发生经过
2000年6月19日7时40分左右,重庆市奉节县富发矿产品有限责任公司山田村煤矿三井一风井14名采煤工被安排在上山风巷两侧和配风巷内采煤,绞车司机1人,运输工6人,共21人入井作业。9时40分听到轰的一声响,有4名工人撤出井外给记录员报告事故发生的情况。
事故发生后,重庆市、万州区、奉节县以及区、镇相关部门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抢救工作,经过连续30余小时的抢救,于6月20日下午6时30分,将遇难矿工尸体全部清理运出井外,抢救工作结束。
这次事故当场死亡12人,重伤5人,轻伤2人,重伤员在送医院抢救途中死亡1人,在医院抢救过程相继死亡3人,此次事故共死亡16人,重伤1人,轻伤2人,直接经济损失60万元。
二、事故原因分析
(1)矿井采用自然通风,不具备基本的安全生产条件,在通风上山未贯通上部风巷(尚差30米)、未形成通风系统和两个安全出口的情况下,采用局扇拉循环风,导致瓦斯积聚,在未检查瓦斯的情况下,违章安排工人采煤,加之工人违章拆卸矿灯,产生电火花引起瓦斯爆炸。
(2)企业经营者忽视安全生产,唯利是图,重效益,轻安全,冒险蛮干,在通风系统未形成,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情况下,违章安排工人采煤,导致事故发生。
(3)矿井安全管理混乱,没有建立和执行安全生产管理的规章制度,特别是没有通风、瓦斯管理的规定,没有矿井技术负责人进行安全技术管理和没有编制必要的安全技术措施来指导生产。
(4)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薄弱,职工未经安全教育培训上岗;特种作业(技安员、瓦检员、放炮员、绞车司机)未经培训合格,未持证上岗,职工自主保安、互助保安意识极差。
(5)矿井安全资金投入严重不足,矿井没有实现机械通风,失爆电器设备未及时更换,使用编织塑料缝制的风筒,矿井防灾抗灾能力极度缺乏。
(6)安全管理薄弱,督促检查不力。对矿井存在的违章采煤、局扇拉循环风、违章安设绞车、无技术负责人和规章制度不健全等重大事故隐患没能及时有效制止,也是事故发生的原因。
综上所述,此次事故是二起典型的重效益、轻安全、严重违反有关安全生产法律和法规、冒险蛮干所造成的重大责任事故。
三、事故处理结果
该次特大瓦斯爆炸事故,经重庆市组织的“6.19”事故联合调查组的调查和分析研究,认定12人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依据事故责任的大小,对这12人分别进行了处理,其中3人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奉节县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县长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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