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故概况及经过
某煤矿位于新疆石河子地区,原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一个劳改矿,后移交地方管理,属地方国有矿。
该矿片面强调产量,为了多出煤,常常“吃掉”保护煤柱,造成井下巷道严重漏风,加上该井采取自然通风,对老空区和火区密闭不及时,井下空气混浊,作业人员时常感到头痛。四号井与二号井又是串联通风,风流紊乱。由于通风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重复事故不断发生。1975年9月23日,发生了瓦斯燃烧事故,烧伤一人;10月24日,又因通风不良,有四十多人一氧化碳中毒;1976年2月18日,在四号井附近又发生电钻火花引起瓦斯燃烧事故,烧伤二人。但矿领导对这些重复事故既不分析原因,又不采取任何措施,终于在2月22日四号井,为了赶产量,在瓦斯浓度超限的情况下,放炮产生明火引起了瓦斯爆炸事故。四号井作业的34人全部死亡,爆炸后产生的大量一氧化碳串入二号井,又使二号井作业的31人中毒死亡。导致死亡65人,伤19人的重大惨案。
二、事故原因分析
1、违反《煤矿安全规程》,乱采保护煤柱,不按规定打密闭,架设风桥,风量严重不足。
2、矿领导官僚主义严重,管理混乱,对采区负责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不但不予理睬,相反严加训斥。
3、瓦斯检查不认真,瓦检员漏检伪报时有发生;放炮员违章作业,常用裸线连接放炮,违章私带火柴、打火机、香烟下井更是普遍。安全监督检查不大。
三、防止同类事故的措施
1、整顿领导工作作风,严格各级领导岗位责任制。
2、按《煤矿安全规程》办事,查处事故隐患,纠正乱采乱挖,规范化开采。
3、建立完善的通风系统,严格瓦斯检查等各项制度。
4、加强培训,杜绝“三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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