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故概况及经过
新建煤矿位于河北省磁县黄沙乡,为乡办煤矿。1990年4月建井,同年年底投产,设计年产量3万吨,实际年产量为6万吨。立井开拓,中央边界式通风。该矿没有班前会和交接班制度,井下作业任务和人员安排没有统一布置和记录。
1993年11月11日,从8时30分停电后,使用柴油机发电向井下送电。但是,电力不足,早班安排北翼两个工作面生产,中班安排南翼两个工作面生产。
14时班共下井72人,南翼北工作面8人,南工作面11人,北翼两个工作面35人,南翼上车场南新掘进下山7人,其他11人。南翼两个工作面工人下井后打眼放第一炮后出煤。到15时30分左右开水泵,停了南翼工作面的电,当时主扇风机和局扇都没有运行。到17时30分全矿来电,主扇和局扇仍未开启。北工作面打眼后放第二炮时,北工作面口2米处3挂在背板上的11个电雷管拖地的脚线被拖动的电缆明接头引爆,引起了瓦斯煤尘爆炸,爆炸后产生的高温高压以及随后产生了负压和冲击波,造成井下二平巷及两个工作面600多米巷道冒落,并有6处形成了较大的冒落区,分布在二平巷各个交叉点、上山口等处。事故后北翼两个工作面、南翼车场等处的48人升井逃生,后有2个在医院死亡,井下另外24人遇难死亡,事故共死亡26人,伤10人,直接经济损失38万元。
二.事故原因分析
1.直接原因:
1)由于该矿主扇风机未开,通风设施不全,矿井风流紊乱,局部风机未开,风机位置不对,风筒距工作面很远,瓦检员空班漏检,造成回风巷道瓦斯积聚。
2)该矿采区巷道干燥,煤尘具有爆炸性,由于井下没有防尘洒水设施,没有按照《乡镇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采取防尘措施,造成井下煤尘积存。放炮后引起煤尘飞扬。
3)井下灭火器材随意存放,一贯使用煤面和煤块封堵炮孔,用电缆明接头放炮的现象时有发生。以致在电雷管存放不当的情况下,电缆的明接头碰到了电雷管的引脚线,11个电雷管爆炸,导致了矿井瓦斯与煤尘爆炸事故。
2.间接原因:
1)矿领导分工不明确,职责不统一,这是造成全矿安全管理混乱的主要原因。
2)重效益、轻安全,安全机构不健全,规章制度不健全,岗位责任制不清,管理混乱。
3)干部工人安全意识差,技术素质低,矿长和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三违”情况严重。
三.防止同类事故的措施
1.加强矿井的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种规章制度,严格通风、瓦斯、煤尘管理,杜绝类似事故的发生。
2.加强矿井管理干部、特殊工种和入井工人的安全技术培训,提高职工安全技术素质。
3.严格依法办矿,依法开采,要坚持做到乡镇煤矿安全生产条件资格审查制度。
4.坚决停办无证非法开采的小煤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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