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2月14日15时01分,阜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阜矿集团)孙家湾煤矿海州立井发生特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214人死亡,30人受伤(其中重伤8人),直接经济损失4968.9万元。
一、矿井概况
孙家湾煤矿海州立井位于辽宁阜新市南10公里,隶属于阜矿集团,原为五龙矿东风井,于2000年5月由辽宁省煤矿工业管理局批准成立海州立井。2001年11月国家经贸委批准海州煤矿技改立项,于2002年转到国家发改委改扩建项目,设计能力150万吨/年。2003年11月核定生产能力90万吨/年。2003年4月阜矿集团决定,海州立井和孙家湾斜井合并,合并后矿井名称为阜矿集团孙家湾煤矿海州立井。2004年孙家湾煤矿斜井和海州立井共生产原煤148.8万吨。
二、事故发生及抢险救灾经过
2005年2月14日15点10分,海州立井242采区采煤工程师宁海涛从井下打电话向矿调度汇报:在242采区上山有一股烟逆风流过来。矿值班调度接电话后,打电话询问井下运输调度,调度员说“满大巷都是烟。”井下发生了事故。矿调度立即向矿总工程师曹荣春等矿领导进行了汇报。当时判断可能在井下331采区发生了瓦斯爆炸事故。15时25分矿调度室向局调度室汇报,请求救护队救援,,同时向井下242采区发出紧急撤离人员通知,并组织各区队做好抢险救灾准备,派人在井下设置警戒,防止撤离人员误入灾区。15时50分,阜矿集团救护队接到事故通知,立即调动5个救护小队赶赴事故矿井。16时30分成立了抢险救灾指挥部。辽宁煤矿安全监察局矿山援救指挥中心调动省内10个救护小队、110名指战员先后到达事故矿井。事故矿井当班入井574人,事故后升井330人,截止21日23时55分,事故抢险救护人员在3316回风道冒顶处发现最后一名遇难矿工,共救出负伤人员30名,214名矿工遇难,抢险救灾工作结束。
三、事故发生时间
经查阅矿井瓦斯监测系统监测数据和调度记录,分析认定事故发生时间为:2005年2月14日5时01分。
四、爆源
经现场勘察,技术组和专家组通过对现场冲击波方向、物体位移状况、带电设备引爆条件等分析认定,事故发生爆源点为:孙家湾煤矿海州立井_500m水平3316架子道内,距专用回风道8m处的配电点。
五、事故类别
孙家湾煤矿海州立井为高瓦斯矿井,爆炸前矿井瓦斯监控系统显示井下3316风道区域风流中有有高浓度瓦斯,冲击波造成人员伤亡和设施及巷道毁坏遇难者多系一氧化碳中毒死亡,且部分遇难者和伤者有不同程度烧伤,灾区内未发现煤尘结焦现象,故煤尘未参与爆炸。经专家和技术人员鉴定确认这是一起瓦斯爆炸事故。
六、事故直接原因
3316风道里段掘进工作面局部停风造成瓦斯积聚,冲击地压造成3316风道外段大量瓦斯涌出,回风流瓦斯浓度达到爆炸界限;工人违章带电检修架子道距专用回风上山8m处临时配电点的照明信号综合保护装置,产生火花引起瓦斯爆炸。
七、事故性质
这是一起责任事故。
八、事故间接原因
1、超能力组织生产。海州立井核定生产能力90万吨,2005年安排生产计划145万吨,一月份实际生产原煤15.5万吨,超能力组织生产造成采掘关系严重失调。采掘布置巷道不合理,没有采区专用回风巷,采区没有形成完整通风系统。
2、机电管理混乱。爆源处工人带电检修开关,严重违章。使用不合格电气产品,据调查,ZBZ-4.0M127V型照明信号无有效安全标志许可证,无有效防爆合格证,“MA”防爆标志系伪造;安设在回风系统中的电气设备没有实现瓦斯-电闭锁,在瓦斯超限的情况下不能及时断电;工人无证上岗,违章带电作业引起瓦斯爆炸。
3、劳动组织不合理,管理混乱。事故当班入井574人,多工种交叉作业,其中有铁法、温州和工程队三个外包工队从事井下采掘作业活动,以包代管,特殊工种无证上岗。
4、海州立井有冲击低压灾害,且为高瓦斯矿井,虽然有防止冲击地压办公室和防治冲击地压队,但未制定相应的综合防治措施。
5、矿井安全管理存在漏洞,应急措施不到位。在3316风道甲烷传感器发生中断,无监测数值的情况下,没有及时发现,也未及时处理并采取措施。从冲击地压发生到瓦斯爆炸11分钟时间内,高浓度瓦斯充满千余米巷道,回风系统电气设备未能有效断电,井下现场有关人员未采取有效措施,监测中心值班人员处置不当。
6、安全制度不落实。海州立井配备有便携式甲烷检测仪,2月14日白班无发放记录,现场勘察未发现便携式甲烷检测仪,违反《煤矿安全规程》第149条规定。没有严格执行职工入井发放佩带自救器的管理制度,导致事故伤亡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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