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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县紫竹煤矿“3.13”运输事故


2003年3月13日,湘潭县谭家山镇紫竹煤矿发生一起运输死亡事故,死亡一人,直接经济损失8.5万余元。

调查组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查清了事故经过和事故原因,认定该事故为责任事故。

一、矿井基本情况

1、湘潭县谭家山镇紫竹煤矿于1988年12月开办,1995年取得采矿许可证,1998年12月取得煤炭生产许可证,矿长“两证”齐全,目前采矿许可证和煤炭生产许可证正在省有关部门换发过程中。

2、矿井采用立井、斜井开拓方式,目前开采第三水平,使用木支护方式,地面安装了主要通风机,双回路供电,采用吊箩提煤。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抢救经过

1、事故发生经过:

2003年3月13日14时进班,紫竹煤矿新斜井承包人唐永久安排包班长陈立家(掘进大工)、小工袁建兴和唐建栋到新斜井掘进工作面作业,并交待陈立家工作面不能放炮,只能采用风镐掘进,防止把刚砌好不久的碹体炸坏。陈立家到达工作面后首先检查了挡头情况,发现有两个碹体未拆拱架,碹体至挡头有0.3米长的裸体巷道未进行支护,巷道底部(约0.7米高)是硬质砂岩未采空。陈开始采用风镐掘进,采了1米长巷道上方的泥砂岩,留下几公寸高的硬底未动,然后用风钻在底部打了三个孔,每孔装了二筒炸药,联线后三人从井底撤到地面,正准备放炮时,新斜井技术负责人王春林讲放不得,放炮会将新砌的两个拱体炸坏,应用些毛柴盖住炮眼,以缓冲放炮后的冲击力。小工唐建栋和地面运输工马石将两捆毛柴放到一个盛有十多它料石的矿车里,然后将矿车下放到斜井,小工袁建兴讲他下去放毛柴盖炮眼,然后一人下井去了,包班长陈立家进了绞车房对绞车司机讲,矿车下放到距挡头2至3米处停下来。几分钟后绞车停下来了。再过了几分钟绞车司机听到三声铃声,又将矿车缓慢下放了三米左右,过了一阵未见袁建兴上来,陈立家站在井口喊了几声袁建兴未听到回音,急忙带着唐建栋下井察看。到工作面看到矿车前方两个轮子脱离了轨道,矿车顶着袁建兴的腰部,袁建兴仰卧在挡头碴面上,头朝下山的左面,右颈流血,在大声呻吟,两捆毛柴盖住工作面下方的炮眼。

2、抢救经过:

看到袁建兴出事后,陈立家急忙打点将矿车上绞了几米,然后连续打乱点告知矿方下山出事了,大约过了十分钟左右,矿长周早军带领几人下来一起将伤者袁建兴抬到矿车里绞出地面。出井后又将袁送到湘潭县谭家山镇医院进行抢救,2003年3月14日晚上8时15分袁建兴经抢救无效死亡。

三、事故发生原因

㈠直接原因:

作业人员袁建兴操作失误,误将上绞铃(打二下)打成了下放铃(打了三下),造成矿车下放将其挤压至重伤。

㈡间接原因:

1、带班长陈立家违反矿方管理规定擅自打眼装药,违章作业,无证(无放炮员操作证)上岗作业,造成作业人员下井处理放炮事故。

2、作业人员违反《煤矿安全规程》第四十六条规定,未在下山掘进工作面的上口设置坚固的跑车防护装置。

3、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职工技术素质低,小工一人下井处理安全隐患,带班长对此不闻不问,自保联保不到位。

4、安全管理不到位,火药管理混乱,承包队擅自在井下储存和非法使用雷管、炸药,未严格执行爆破材料的领退制度。

四、防范措施

1、必须切实加强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并严格落实到位。

2、必须加强火药管理,严格执行爆破材料领退制度。

3、加强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管理,严禁无证上岗作业。

4、严格按照《矿山安全法》第二十六条的有关规定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职工技术素质和自保互保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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