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1年10月30日,贵州省黔南州福泉县瓮安站至都匀途中“马遵”公路5公里加300米处发生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死亡59人,重伤3人,轻伤1人,直接经济损失约50万元
一、事故经过
1991年10月30日上午10时50分,都匀市个体运输服务处司机谢某驾驶自购的成都牌中型客车(19座)搭载25名乘客从福泉县瓮安车站出发驶往都匀市。上午11时5分,都匀市个体运输服务处的司机李某(都匀水厂职工个体车主莫某雇用)驾驶贵州牌大型客车(核准座位45座)搭载54名乘客亦从瓮安车站出发驶往都匀。沿途两车各有旅客上下,先后交替行驶。行至距肇事地点约2公里处,中型客车停车上人,大型客车超过中型客车前行,中型客车紧随在后。当行至肇事地段时(此时,大型客车乘员已达65人),大型客车与对面驶来的福泉县农业银行的沈飞牌5座吉普车交会,紧跟大型客车后的中型客车未鸣号即强行超越大型客车,下坡滑行中的吉普车见此情景刹车停下,中型客车继续强行超车,其左侧擦挂已停的吉普车左侧,仍不停车,随即其右侧再擦挂前行的大型客车左侧。此时两车都未采取任何减速、停车等制动措施,大型客车右前轮已开始超出有效路面,并擦挂第一块护栏石,撞倒第二块护栏石,越过第三、第四块残缺护栏石,撞倒第五块护栏石(从擦挂第一块护栏石到翻覆,该大型客车共前行18米)后,右前轮悬空,车辆向右倾斜,驾驶员李某打开驾驶门跳车,紧接着坐在驾驶员并排零号位上的乘客也随着跳下。此时有乘客叫喊:“驾驶员跳车啦”,车内乘客纷纷离开座位向右侧车门方向涌去,大型客车遂于12时40分左右在“马遵”公路5公里加300米处翻下行进方向右侧深达80米的沟谷,坠入4米深的犀江河中,造成乘坐的65人中死亡59入、重伤3人、轻伤1人、大型客车报废、直接经济损失近50万元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二、事故前后基本情况
该次事故发生的地段,道路情况良好,天气晴朗,视距200米。据事故后检查,肇事中型客车转向和脚制动器完好,道路上没有刹车拖带痕迹,事故后中型客车变速器置于四档位置,其左、右两侧分别有与吉普车和大型客车刮蹭后的擦痕。道路上也没有大型客车刹车痕迹,两车相擦后都没有刹车或减速。
三、事故主要原因
(1)肇事车(中型客车、大型客车)驾驶员职业道德败坏,只顾赚钱,不顾安全,你追我赶抢点载客;驾驶员玩忽职守,严重违犯交通法规;
(2)中型客车驾驶员在未查明前方情况时不加警示强行超车,挤迫擦挂大型客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50条第一款、第三款关于“超车必须鸣号,确认安全后方准超越”、“在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时不能超车”的规定;
(3)大型客车发现中型客车超车后尚未减速,在右前轮驶离有效路面,险情在即的情况下,也未采取制动措施。违反贵州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办法》第14条第三款关于“车辆在行驶中,应集中精力,谨慎驾驶,并注意行人车辆等动态,随时采取安全措施”的规定;
(4)中型客车与吉普车擦挂后,未立即停车,继续强行超越大型客车,在肇事后,仍未停车,违反《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省公安厅〈贵州省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五条“关于发生交通事故,肇事车辆必须立即停车”的规定。
(5)由于大型客车严重超载,扩大了事故损失。
对这起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两名驾驶员都负有不可推卸的重大责任。
另据调查,中型客车驾驶员谢某于1991年9月12日在贵州省麻江县境肇事,追碰一轿车车尾,负主要责任,麻江县交通管理部门曾给予吊扣驾驶证四个月的处罚,谢谎称被盗,于当月25日在都匀市个体运输服务处开具被盗证明,26日到黔南州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重新领证。
四、事故结案增况
该起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按照贵州省《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的通知》要求,成立了由贵州省、黔南州及福泉县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组成的“10.30”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并于事故发生当日开始调查工作。经过现场勘测和对当事人、现场目击者的询问取证,在主要事实业已查明的情况下,事故调查组向贵州省人民政府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1)该起事故定性为特大交通责任事故。
(2)对主要责任者,提请司法部门依法从严、从重、从快公开处理,追究刑事责任及附带民事责任。
(3)对事故责任单位的其他有关责任人员给予必要的政纪处分。
贵州省人民政府在1992年2月29日发文批复,宣布结案。
五、该起事故的教训
该起事故是建国以来死亡人数最多的一起道路交通事故,损失惨重,影响极坏,教训极其深刻。暴露了个别驾驶人员尤其是个体驾驶人员的素质、职业道德、安全意识等方面存在的严重问题。
这些问题反映在如下几个方面:
(1)当地对交通安全工作重视不够,有责任制,但责任不明确;有措施,但措施落实不得力;有管理,但管理不严;
(2)当地在抓安全生产具体工作中,投入比例相对少,必要的人员、经费、器材等配备不足,缺乏安全生产应有的条件;
(3)对新时期出现的个体车辆数量猛增、驾驶员素质不高的新特点、新问题未能及时分析、研究和制订与之相适应的对策、措施,对个体客运“只顾抓钱、不顾安全”的现象教育不够,疏于防范;
(4)在处理交通事故中手段软弱,有些肇事案件移送司法部门处理不及时,移送了又免于起诉率太高,往往出现以罚代法现象,
以致一些驾驶员未能从事故中吸取教训,受到教育、惩戒而警醒。
六、防范措施
为了及时总结教训,防止类似特大事故再次发生,黔南州州委、州政府在事故现场召开了紧急会议,要求公安交警部门立即将事故通报全州,针对道路交通管理上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在事故发生地段尽快加固路基,完成路标路牌设置和修复被损坏的护栏石;11月2日黔南州政府召开了由各县(市)政府和其他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的全州安全工作会议,11月3日黔南州政府召开了常务会议,安委会先后召开三次会议,专题讨论和研究了搞好交通安全的整改意见:
(1)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各级、各部门的行政主要领导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分管安全的领导要具体抓,分管生产的领导要配合抓,把安全工作列入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部署和检查,常抓不懈。
(2)加强对运输市场、特别是个体客运的整顿和管理。立即对个体客运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从驾驶员的资格审查、思想品德、技术水平、行车经历、车辆状况等方面严格把关,发现问题果断处理解决,对驾驶员犯有肇事前科且情节严重、职业道德不好的,要坚决吊销执照;同时强化管理,通过不同形式把个体车辆组织起来,明确有单位主管,严格培训和考核,加强思想品德教育,制订出有效的营运办法,对整个运输市场进行规范化管理。
(3)加强道路交通管理,改善道路交通条件。公安交警部门,努力提高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认真履行职责,增派警力,落实勤务制度,在全面加强管理的基础上,突出对事故多发和繁忙地段的路面控制,严查违章违纪;交通管理部门采取积极措施,改善路况,加强运政管理。
(4)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搞好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公安交警、交通、农机、工商、保险等部门,既要各司其职,按照自己的职权范围做好工作,又要搞好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各级政府要深入部门了解情况,解决矛盾,做好协调和组织工作。
(5)加强机构建设,充实管理人员。各级安全机构,尽快按编制配备管理人员,州安委会要配备3-5人,各县(市)要配备2人,同时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和工作制度,促进安全工作的正常开展。对于重点地区、重点地段,要根据实际需要和可能,调整和充实人员,强化安全管理。
(6)认真开展安全月、安全周活动,抓好安全生产大检查。在加强常规管理的同时,针对不同时期、不同地区的特点,组织好每年一次安全月、每月一周安全活动,组织好部门的、行业的、全州综合性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查出隐患及时整改,将各类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中。
(7)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意识。安全宣传教育,要做到有的放矢,重点抓好对生产者进行职业道德、技术知识、车辆维护、安全法规等方面的培训教育,提高他们尊章守纪的自觉性。对于广大群众,要加强安全意识的灌输,提高他们的安全自防能力,凡违章超载的车不坐,自觉地与违纪的行为作斗争并举报犯罪,形成社会安全监督网。充分运用报纸、广播、电视、图片等多种形式进行各类安全法规和安全知识的宣传,特别要深入到乡镇这一薄弱环节进行宣传,强化全民的安全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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