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8月21日15时许,吉林市安宇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在吉林市农业科学院消防设施改造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发生一起一般生产安全事故,一名工人在使用临时用电电源时触电死亡。事故发生后,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市政府授权市安监局为组长单位,组成由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总工会、市建委、市农委参加的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调查此次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查明了事故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防范及整改措施建议。现将事故调查处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 事故发生相关单位及工程概况:
(一)事故发生相关单位概况
吉林市安宇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安宇公司),成立于2013年6月7日,法定代表人刘珺。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220201068628179H,公司住所吉林省吉林市北大湖镇经济开发区24-12-10-115-010房间,注册资本肆千万元整,营业期限至2020年6月7日,经营范围房屋建筑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等,资质类别及等级为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2014年6月10日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19年10月25日。
长春市建设监理中心吉林市分部(以下简称监理单位),负责人魏德江。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2202140722573585 1-1,营业场所吉林高新区深圳街137号201室、201-1室,成立于2013年7月3日,营业期限至2021年2月20日,经营范围工程建设监理、技术咨询等,使用长春市建设监理中心资质,具有房屋建筑工程甲级资质。于2017年5月1日与吉林市农业科学院(以下简称农科院)签订监理合同。
(二)建设工程概况
2017年3月1日,安宇公司通过市财政招投标程序中标后,与农科院签订了《吉林市农业科学院消防设施改造工程项目合同》,合同工程造价为716,218.00元,建设面积为117.05平方米。该工程于2017年4月末开始施工,安宇公司委派兴云峰(未取得相应执业资格,2017年5月22日因病死亡)作为项目施工负责人组织现场施工作业。2017年4月22日,兴云峰将项目施工中的砼浇筑、抹灰等共计11.7万元的工程项目发包给自然人王明辉组织施工。施工过程中,兴云峰临时雇佣电工设置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开关箱(位于消防泵房西侧10米左右)。兴云峰去世后,安宇公司法定代表人刘珺委派朱国军(未取得相应执业资格)接替兴云峰职务履行职责。
事故发生前,建设项目已完成主体施工,进入收尾阶段。在收尾施工期间,王明辉从临时用电开关箱引出两芯电缆线供施工使用,使用后将电缆线(含插座)盘在临时用电开关箱附近。2017年8月21日朱国军让王明辉安排人员清理施工现场。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应急救援情况
2017年8月21日13时左右,王明辉带领工人张铁民、冯军到达吉林市农科院消防设施改造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安排两人到消防蓄水池底部(位于地下3.8米)清理垃圾及切割露出蓄水池地表面的钢筋。张铁民与冯军将盘在临时开关箱附近的电缆线(含插座)引入消防蓄水池内使用。为便于切割施工作业,将积水用铁锹通过预埋套管孔(下端高于设备间地面约20厘米)排至西侧隔壁的消防设备间内。为防止设备间积水过多倒灌,张铁民将电缆线(含插座)从蓄水池移至设备间内,试图利用设备间原有污水泵将积水排出室外,冯军留在蓄水池中等待。15时30分左右,工人朱宝凤进入消防水池泵房乘凉,发现张铁民坐在设备间北侧的集水坑中不动,意识到可能出现问题,朱宝凤跑到设备间外将情况告诉买东西回来在车中的王明辉。王明辉与朱宝凤、冯军下到设备间底部,发现张铁民右手握着电源插座坐在水中已无生命体征。拨打120急救电话后,经120急救人员现场确认,张铁民已死亡。吉林市公安局司法鉴定张铁民系电击死亡。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这起事故造成1人死亡。死者张铁民,男,44岁,身份证号码220221197302273019,吉林市船营区大绥河镇人,力工。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65万元,其中:死亡人员抚恤金65万元。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一)直接原因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未采取TN-S保护系统,电缆线未接通漏电保护器。张铁民在使用电缆线连接污水泵时触电,漏电保护器未起到保护作用,是造成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1.安宇公司前期施工现场负责人未能落实临时用电安全保障措施,未制定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并报监理单位审批。后期施工现场负责人未及时发现并消除临时施工用电开关箱设置存在的安全隐患。
2.安宇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责任未能有效落实。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未取得相应执业资格,未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监理单位未能依法履行监理职责。在发现安宇公司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未取得相应执业资格,未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安全隐患后,未能依法依规采取有效措施履行监理职责。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这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一)兴云峰,安宇公司施工现场前期负责人。其临时雇佣电工设置的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开关箱不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1.0.3的规定,直接导致了事故发生,鉴于其在事故发生前已死亡,不予追究其责任。
(二)朱国军,安宇公司施工现场后期负责人,未及时发现并消除临时施工用电开关箱设置存在的安全隐患,建议由安宇公司依照企业规定予以处理。
(三)安宇公司主要负责人刘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第(五)项,对这起事故的发生负有管理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一)项,建议对安宇公司主要负责人刘珺予以行政罚款处罚。
(四)安宇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1.0.3条)及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建议对安宇公司予以行政罚款处罚。
(五)监理单位没有依法履行监理职责,建议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安宇公司应吸取事故教训,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委派具有相应资质的管理人员组织施工现场管理,确保安全生产。
(二)安宇公司要认真纠正施工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排查治理安全隐患,特别强化临时用电安全管理措施。
(三)长春市建设监理中心吉林市分部要监督检查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问题并督促其整改落实。更多建筑安全事故案例请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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