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7月31日10时许,磐石市广丰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丰公司)一采区三部竖井七中段370行人通风天井向上13米处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一人死亡,市政府授权安监局为组长单位,组成由市公安局、市总工会、市监察局,并邀请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此次事故调查。调查组对广丰公司“7.31”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工作已结束,现将调查处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发生单位及工程概况
(一)企业概况
广丰公司位于吉林省磐石市烟筒山镇粗榆村,成立于2005年5月,法定代表人梁志刚,企业类型为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100万元,营业执照注册号为2202840000042897,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编号为(吉)FM安许证字[2005]0355。
(二)工程概况
广丰公司于2016年6月5日设计在一采区三部竖井七中(标高:-473)至六中段(标高:-440)掘进一个人行人通风天井(规格:高40米、直径1.5米) ,施工队伍为广丰公司一矿掘进队,行人通风天井工程于2016年6月22日开工,截止2016年7月31日已向上掘进了15米。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救援情况
2016年7月31日8点左右,广丰公司一矿机台长谢登平、岩工党锐、代安军入井,9点左右来到一采区三部竖井七中段行人通风天井,党锐负责修复天井内的安全平台,谢登平和代安军负责在天井底部运输巷道内递送材料,谢登平将水管拉倒天井底部,代安军去找毛杆准备为党锐提供材料,党锐拽着风绳从梯子爬到天井向上13米处,党锐把风管悬挂在天井向上13米处爬梯后,党锐在佩戴的安全带另一端未固定的情况下,从天井爬梯上坠落到天井底部巷道内,谢登平和代安军立即将党锐送到井上,广丰公司立即用车辆将党锐送到磐石市医院脑外科,经抢救于7月31日15时30分左右死亡。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事故造成1人死亡,死者姓名:党锐,男,26岁,湖北省房县青峰镇梅花村人。事故直接经济损失80万元。其中:死者赔偿费用80万元。
四、事故发生原因及事故性质
调查组经过对事故原因的调查分析,认为这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直接原因
广丰公司岩工党锐违反《天井施工安全操作规程》,在未按照规定正确使用佩戴安全带的情况下,从广丰公司一采区三部竖井七中段行人通风天井内高13米爬梯处坠落,是这起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1、广丰公司带班矿长李伟君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不到位,未及时排查及消除生产事故隐患,是导致这起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2、广丰公司班长谢登平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及制止党锐的违章行为,是导致这起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3、广丰公司安全员吴宝贵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不到位,未及时排查及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是导致这起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4、广丰公司一矿矿长葛新军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不到位,未及时排查及消除生产事故隐患,是导致这起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5、广丰公司总经理赵光仁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未及时排查及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是导致这起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6、广丰公司未如实向从业人员告知作业场所存在的危险因素及防范措施,致使从业人员安全意识不强,是导致这起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五、事故责任及处理建议
1、广丰公司一矿岩工党锐违反《天井施工安全操作规程》第3条规定,未按照规定正确使用安全带,对这起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鉴于其在事故中死亡,不予追究其责任。
2、广丰公司带班矿长李伟君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三规定,对这起事故发生负有间接责任,建议广丰公司给予经济处罚。
3、广丰公司班长谢登平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三规定,对这起事故发生负有间接责任,建议广丰公司有限公司给予开除处理。
4、广丰公司安全员吴宝贵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三规定,对这起事故发生负有间接责任,建议广丰公司给予经济处罚。
5、广丰公司一矿矿长葛新军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三规定,对这起事故发生负有间接责任,建议广丰公司给予经济处罚。
6、广丰公司总经理赵光仁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第五项规定,对这起事故发生负有间接责任,建议安监局给予行政处罚。
7、广丰公司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对这起事故发生负有间接责任,建议安监局给予行政处罚。
六、事故防范措施和整改措施
(一)广丰公司要对本公司所有作业场所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安全隐患大排查。对检查排查出的安全隐患立即进行整改,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对不能立即整改的隐患,要采取停产措施进行整改,隐患排除后方可恢复生产。
(二)广丰公司在施工前要按规程制定完善的施工组织设计及防范措施,并向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宣传贯彻。认真开展全体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公司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岗位操作规程的教育活动,加大对“三违”现象的处罚力度。
(三)广丰公司对本公司全体从业人员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培训。要严格依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要求内容进行三级教育培训,危险作业前制定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充分发挥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人员职能作用。
(四)深刻吸取“7.13”事故教训,广丰公司对本公司全体从业人员进行一次事故警示教育,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更多非煤矿山安全事故案例请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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