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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安县孔雀新城合园“5·13”起重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2013年5月13日10时左右,固安县华夏幸福基业房地产开发公司孔雀新城合园17号楼发生一起起重伤害事故,共造成2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50万元。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固安县人民政府成立了由固安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监察局、公安局、总工会、住建局、固安工业园区管委会组成的固安县“5·13”起重伤害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固安县人民检察院参加,对该事故进行了调查。

  事故调查组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查阅相关资料。认定了事故原因和事故性质,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和防范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有关单位概况及工程概况

  (一)固安华夏幸福基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固安华夏幸福基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成立于2010年7月29日,法人代表孟惊、注册资本壹亿元,具有房地产开发肆级资质。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工业厂房开发与经营、楼房销售、自有房屋出租。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131022000009868,组织机构代码56045025-3。

  (二)鹏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鹏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创建于1983年,法人代表李清培。注册资本叁亿元,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承揽建筑装修装饰工程、钢结构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金属门窗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土石方工程、体育场地设施工程、消防设施工程,以及建筑防水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公路桥梁工程、建筑幕墙工程、桥梁工程。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130000000022556 ,组织机

  构代码证74846611-8,资质证书编号A0014013068401-6/6,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冀)JZ安许证字【2005】000113-1/10。

  (三)固安众合建筑材料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固安众合建筑材料设备租赁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12月,占地面积2000平方米,建筑面积120平方米,公司总资产62万元人民币,法人代表林海朋。公司现有员工20人,各类设备15台,其中起重设备10台,主要从事租赁业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131022000005547,组织机构代码68275929-1。

  (四)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孔雀新城.合园

  建设单位:固安华夏幸福基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鹏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廊坊市瑞池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工程地点:106国道西侧、朝阳大道南侧

  建筑面积:72296.61㎡

  (五)塔式起重机概况

  事故塔机生产厂家及型号:济南明威起重设备有限公司生产的QTZ63型塔式起重机。

  使用单位:鹏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产权单位:固安众合建筑材料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2013年1月18日鹏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设备部同固安众合建筑材料设备租赁有限公司签订塔式起重机租赁合同。该塔机由固安众合建筑材料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于2013年4月15日交付到位。该塔机已备案登记,备案编号:冀RA--T00075.未正式使用。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5月13日上午9时左右固安众合建筑材料设备租赁有限公司负责人林海鹏安排刘桂林、赵亚超、葛宾维修孔雀新城.合园17号楼塔式起重机,开始维修时发现需要紧固的塔机第一节和第二节螺丝因生锈无法紧固,现场带班人刘桂林经请示林海鹏后决定用手砂轮切割掉旧螺母更换新螺母再紧固。刘桂林和维修工葛宾一起更换了塔机西北角螺母后,刘桂林离开现场,葛宾和另一名维修人员赵亚超继续维修。从塔机东北角螺母开始进行切割,在没有更换新螺母的情况下依次切割掉了塔机东北角、东南角的四个螺母。这时塔臂转动,塔身失去平衡,倒向塔基西侧21号楼大模板存放区,塔身将大模板砸倒,倾倒的大模板砸中正在大模板区工作的大模板工文士刚,造成文士刚当场死亡。塔司张伟楠从塔机操作室坠落造成重伤。

  (二)事故救援情况

  事故发生后,施工现场工作人员立即拨打了120、110紧急电话救治伤员,并通知固安众合建筑材料设备租赁有限公司负责人林海鹏。鹏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也赶到现场组织抢救。张伟楠被120救援人员送到固安县中医院救治,因抢救无效死亡,文士刚当场死亡。

  (三)事故上报情况

  事故发生后,鹏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未按规定时限及时上报安全监管部门。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生产经营单位瞒报谎报事故行为查处办法》第三条第一款之规定,鹏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对本次事故已构成瞒报。

  三、事故发生的原因和性质

  (一)直接原因

  维修工葛宾一次切割同侧两个位置的4个塔节螺栓,塔司张伟楠未经指令启动塔机,塔臂转动使塔身失去平衡,造成塔机倒塌。

  (二)间接原因

  1、固安众合建筑材料设备租赁有限公司指派无维修资格员工从事塔机维修工作,维修人员缺乏必要的安全维修作业技能,

  2.鹏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众合建筑材料设备租赁有限公司签订的《安全管理协议》内容不完善;未规定塔机重点部位维修程序;现场监督人员疏于现场监督管理,没能及时发现和排除维修现场安全隐患。

  (三)事故性质

  通过对事故原因的调查分析,认定此事故为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四、对有关责任人员和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对企业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

  1.张伟楠,塔机塔司。在塔机维修作业时,未经指令、擅自启动塔机,导致塔机失稳倾倒,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因其已在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予追究。

  2.葛宾,固安众合建筑材料设备租赁有限公司维修工。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维修。在维修过程中未按安全技术交底书和维修方案所规定程序进行维修,不掌握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违规操作,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建议由固安众合建筑材料设备租赁有限公司按照公司奖惩规定给予其相应处理。

  3.杜江涛,鹏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孔雀新城合园项目部安全员,负责施工现场安全工作。对塔机维修现场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鹏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依照公司奖惩规定给予其处理。

  4.林海鹏,固安众合建筑材料设备租赁有限公司总经理,负责公司全面工作。未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指派无维修资格的员工从事维修工作,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建议由固安县安全监管局对其处2012年年收入30%的罚款,计人民币7500元的行政处罚。

  5.刘绍忠,鹏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孔雀新城合园项目负责人。未有效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事故发生后,未按规定向政府及监管部门报告事故,造成事故瞒报。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建议由固安县安全监管局对其处2012年年收入100%的罚款,计人民币45000元的行政处罚。

  (二)建议给予组织处理的责任人员

  梁旭,中共党员,固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安监站副站长,负责协助站长做好行业安全监督,建筑领域起重机械的使用登记。未有效履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职责,对孔雀新城合园17号楼项目塔机在未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情况下违规安装维修塔机,雇佣无维修资格人员维修塔机,未配备现场安全管理人员的行为监督检查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依据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暂行办法》第三条第七款的规定,建议由固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三)对事故责任单位处罚建议

  1.鹏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对孔雀新城合园项目安全生产工作疏于管理,未能严格贯彻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未能及时发现维修人员无证违规操作,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事故发生后,未按规定向政府及监管部门报告事故,造成事故瞒报。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生产经营单位瞒报谎报事故行为查处办法》第十二条之规定,建议由固安县安全监管局给予鹏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罚款18万元、200万元,合并218万元的行政处罚。

  2.固安众合建筑材料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雇佣无证人员从事塔机维修工作,对公司员工疏于管理,未能教育员工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生产制度。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建议由固安县安全监管局给予固安众合建筑材料设备租赁有限公司罚款18万元的行政处罚。

  五、落实安全防范和整改措施的建议

  为认真吸取这起起重伤害的事故 教训,确保我县建筑施工 安全生产,有效预防和遏制建筑施工事故的发生,针对这起事故 暴露出的问题,提出如下整改措施:

  (一)鹏达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1.切实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并执行好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个职工,确保安全生产。

  2.强化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全面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及对施工设备、机具及其它设施设备的监督检查力度。

  3.认真抓好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技能。督促企业抓好对施工一线人员、特别是新进场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劳务分包企业人员的三级安全教育,使施工作业人员自觉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杜绝违章作业。

  (二)固安众合建筑材料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1.建立并执行好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个职工,确保安全生产。

  2.为防止同类事故再次发生,应吸取教训,加强对机械设备的管理,增强对机械设备的日常巡回检查力度。增加对操作人员的巡查监管,规范操作维修工人日常作业行为。使各机械设备得以正常使用,保证项目机械设备的安全无事故运行。

  3.认真做好安全教育培训,定期对操作维修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与设备安全使用操作规程的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技能。抓好对施工一线人员、特别是安全管理人员、新进场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机修人员的安全教育,使施工作业人员自觉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杜绝违章作业和冒险行为。

  (三)固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进一步加大建筑施工安全监管力度,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督促工程建设各方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2.加强对建设工程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强化日常安全监管,严肃查处“三违”(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行为;对事故易发频发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如施工现场使用的起重设备、场内专用车辆等要加大监管力度;对发现使用的不合格产品或未经检测检验的设施设备,要坚决责令清出工地或停止使用;对危险工序、工段要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执行专项施工方案,要求施工技术人员、监理工程师、专职安全员必须加强现场监控和技术指导。更多建筑安全事故案例请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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