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颜色

承德天宝集团滦平铁泰矿业有限公司“2·1”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2015年2月1日3时左右,承德天宝集团滦平铁泰矿业有限公司干选车间发生一起机械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20余万元。

  事故发生后,县政府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部门赶赴现场,安抚家属,并按照规定程序逐级上报事故情况。2月1日,县政府成立了由县安监局牵头,县监察局、县公安局、县总工会等单位组成的承德天宝集团滦平铁泰矿业有限公司“2·1”机械伤害事故调查组(简称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县检察院派员参加,对该事故进行调查。

  事故调查组通过现场勘察、调查取证、查阅相关资料,认定了事故原因和事故性质,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处理意见和事故防范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责任单位及生产概况

  (一)事故责任单位概况。

  承德天宝集团滦平铁泰矿业有限公司,位于承德市滦平县小营乡二道沟门村,营业执照注册号:130824000011576,注册资本2000万元,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经营范围为加工、销售铁精粉。该公司2012年12月3日成立,2013年1月选矿厂建成并投产,设计年产铁精粉80万吨。2013年销售收入5亿元,全年税收1.1亿元。企业全员职工475人,法人代表、总经理张得树。

  生产概况。

  承德天宝集团滦平铁泰矿业有限公司选矿厂干选车间,共有七台悬浮式干选机,正常生产时启动4-5台,分3个班次轮流作业,每班岗位工3名。工艺流程为:铁矿石经过两次碎矿,粒径达到10-12mm,经筛分车间圆振动筛筛选后由皮带输送到干选机内进行分离,精料进入粉矿堆输送到球磨机进行磨矿,废料进入排土场。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救援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15年2月1日2时58分左右,承德天宝集团滦平铁泰矿业有限公司干选车间1号干选机下料口淤堵,车间岗位工段玉发拿着锤子通过干先机防护箱顶部前往下料口疏通堵料。3时左右,段玉发疏通完下料口堵料后,经过干选机防护箱顶部返回时,防护箱顶部一块铁板突然掉落,段玉发随铁板一起掉进干选机里,被卡在干选机尾轮和防护箱之间。

  (二)事故救援情况。

  段玉发掉进1号干选机发出很大声音的异响,皮带工陈树清听到异常响动后,立即前往1号干选机察看,发现看管1号干选机的岗位工段玉发不见了,岗位附近无人,随后立即向值班人员报告,值班经理张士国得知该情况后立即拨打120,并组织在场人员围绕1号干选机寻找段玉发,3时14分冯瑞堂发现段玉发卡在干选机尾轮和防护箱之间,维修工拆下防护箱,把段玉发从从干选机里抬出来,立即送住滦平县医院进行抢救,4时03分医院宣布段玉发抢救无效死亡。

  (三)事故上报情况。

  2015年2月1日4时20分,承德天宝集团滦平铁泰矿业有限公司安全科长王东伟电话向滦平县安监局报告了事故情况。接报后,县安监局按照规定程序逐级进行了上报。

  三、事故发生原因和性质

  (一)直接原因。

  岗位工段玉发在设备运转状态下违规通过干选机防护箱顶部前往下料口处理淤料,在返回途中防护箱一块铁板突然掉落,段玉发随铁板一起掉进干选机里,卡在干选机尾轮和防护箱之间,最终导致段玉发死亡。

  (二)间接原因。

  1.承德天宝集团滦平铁泰矿业有限公司对员工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工人安全意识淡薄。

  2.承德天宝集团滦平铁泰矿业有限公司隐患排查不到位,对工人到干选机顶部违章作业行为没能及时发现。

  3.承德天宝集团滦平铁泰矿业有限公司对车间工人违章作业只是口头批评教育,处理不到位,安全管理制度流于形式,违章作业时有发生。

  (三)事故性质。

  这是一起因工人违章作业引发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四、对事故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意见

  (一)建议由企业内部处理的责任人员。

  1.王爱新,男,43岁,承德天宝集团滦平铁泰矿业有限公司车间主任。班前会对车间工人教育不到位,对工人违章作业行为没能及时发现并制止,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责令企业依据内部规定对其罚款2000元,并报滦平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

  2.王东伟,男,32岁,承德天宝集团滦平铁泰矿业有限公司安全科科长,负责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对工人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致使工人安全意识淡薄,违章冒险作业。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责令企业依据内部规定对其罚款2000元,并报滦平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

  3.张士国,男,46岁,承德天宝集团滦平铁泰矿业有限公司安全副矿长,主管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对公司安全管理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责令企业依据内部规定对其罚款3000元,并报滦平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

  (二)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责任人员。

  4.张德树,男,61岁,承德天宝集团滦平铁泰矿业有限公司总经理,负责企业生产和安全等全面工作。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安排部署不到位,对事故发生重要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92条第1项之规定,建议由滦平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其处2014年年收入12万元30%的罚款计3.6万元。

  (三)建议对事故责任单位的行政处罚。

  承德天宝集团滦平铁泰矿业有限公司,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并不到位,隐患排查不到位,安全教育不到位,造成车间工人安全意识差,违章冒险作业,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109条第1项之规定,建议由滦平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处以罚款人民币35万元。

  五、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1.承德天宝集团滦平铁泰矿业有限公司要加强职工安全教育培训,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强化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坚决杜绝“三违”现象发生。

  2.承德天宝集团滦平铁泰矿业有限公司要开展全厂安全警示教育活动,重点分析事故经过和原因,并对责任人员进行通报,做到人人受警示,人人受教育

  3.承德天宝集团滦平铁泰矿业有限公司要进一步完善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明确各岗位职责,加强公司安全管理。

  4.承德天宝集团滦平铁泰矿业有限公司要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岗位安全责任制,对全公司进行一次彻底隐患排查,并进行认真整改。更多非煤矿山安全事故案例请点击

感动 同情 无聊 愤怒 搞笑 难过 高兴 路过

责任编辑 :杨远锋 (易 安 网 版 权 所 有 ,未 经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不 能 转 载 ! )

分享按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