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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海陵区朝辉锦苑“7.3”一般触电事故

  2012年7月3日10时55分左右,泰州市海陵区朝辉锦苑施工工地在安装彩钢活动板房过程中发生了一起触电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70万元人民币。

  一、基本情况

  (一)事故相关单位情况

  1.江苏兴安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安贸易),一般经营项目:机械设备、电子产品、五金交电、建材、金属材料、化工产品、焦炭、纺织品、针织品、日用品、文具用品、体育用品销售。

  2.江苏久泰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久泰置业),许可经营项目:房地产开发;一般经营项目:建筑装潢材料销售。

  (二)事故相关人员情况

  1.李秋来,男,社会自然人,彩钢活动板房安装承包人。

  2.伍太检,男,社会自然人,彩钢活动板房安装工人,事故死者。

  (三)项目情况

  泰州市海陵区朝辉锦苑小区工程,是泰州市海陵区政府安置房项目,共30幢框架结构楼房,建筑面积约18万平方米。建设方:海陵房产开发有限公司;代建方:久泰置业;施工方:江苏骏龙建设有限公司;监理方:江苏誉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至事故发生时,该工程处于临时设施搭建阶段。

  因工程施工需要,久泰置业需安装8间两层彩钢活动板房及配电房彩钢屋面。2012年3月1日,久泰置业与兴安贸易签订了《彩钢活动板房等安装安全协议》。协议约定:兴安贸易负责组织彩钢活动板房材料采购及安装;必须与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具备生产安全、安装资质的供应商签订合约;负责施工现场安全。

  2012年6月20日,兴安贸易与李秋来签订了《彩钢活动板房订货安装合同》,李秋来在合同上加盖了吴江市中盛钢架彩板有限公司的公章。合同约定:吴江市中盛钢架彩板有限公司负责购买工程材料并组织人员安装,负责运输或施工过程中的一切安全。

  经调查,合同中加盖的吴江市中盛钢架彩板有限公司公章系李秋来伪造。

  二、事故发生经过

  2012年6月25日,李秋来雇佣了8名农民工开始安装彩钢活动板房。至6月30日,8间彩钢活动板房已经安装完毕。

  7月3日上午9点,李秋来请其亲戚伍太检一起安装配电房彩钢屋面。9点半左右,李秋来和伍太检因下雨停止安装。李秋来到项目部找久泰置业现场负责人赵建平开具施工确认单,手提电动钻和接线板电源线放置在屋檐下。

  10点50分左右,小雨,李秋来和赵建平一起到施工现场查看安装情况。到达现场时,赵建平听到屋面有手提电动钻作业的声音,伍太检已在配电房屋面施工。

  10点55分左右,李秋来和赵建平听到配电房屋面传来一声惨叫,二人看到伍太检头朝南趴在配电房屋面,并随着屋面的斜坡向下滑,口腔流血。李秋来立即从配电房东侧的梯子爬上屋面,赵建平在下面接应,将伍太检从屋面救下。

  事发后,现场人员立即拨打了120,将伍太检送至泰州市人民医院北院抢救。到达医院大约20分钟后,伍太检经抢救无效死亡。

  三、事故原因和性质

  (一)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

  伍太检使用外壳多处破损的手提电动钻在雨后潮湿的环境下作业,所用接线板电源线护套有一处破损,致使铜芯裸露,在作业过程中,手提电动钻、人体、彩钢板、电源线形成触电回路,导致伍太检触电。

  2.间接原因

  (1)兴安贸易未能认真审核《彩钢活动板房订货安装合同》的真实性,将彩钢活动板房安装工程发包给无相应安装资质的个人。

  (2)李秋来作为此次彩钢活动板房项目的实际承包人,对施工现场疏于管理;未及时制止安装工在雨后潮湿的环境下带电施工;未对施工用工器具是否符合安全条件进行检查。

  (二)事故性质

  调查组经过对事故原因的调查分析,认定这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四、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单位及人员的处理建议

  (一)事故责任单位及处理建议

  兴安贸易未能认真审核《彩钢活动板房订货安装合同》的真实性,对承包单位资质审查不严,未将彩钢活动板房安装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兴安贸易对此次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第三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建议由泰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其处以13万元人民币的罚款。

  (二)事故责任人及处理建议

  1.伍太检安全意识淡薄,在雨后潮湿的环境下使用外壳多处破损的手提电动钻进行作业。伍太检对此次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的责任,鉴于其已死亡,建议不予追究其责任。

  2.李秋来在未取得相应资质的条件下承揽彩钢活动板房安装工程;私自伪造公章签订合同;作为此次彩钢活动板房项目的实际承包人,对施工现场疏于管理;未及时制止安装工在雨后潮湿的环境下带电施工;未对施工用工器具进行安全检查。李秋来对此次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建议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1.兴安贸易应从这起事故中吸取深刻的教训,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要求,强化项目管理,完善工程发包手续,加强承包单位的资质审查,将建筑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专业承包单位。应加大对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排除力度,对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必须指派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报废,彻底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2.久泰置业应以此事故为鉴,深刻反思,吸取教训,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项目应及时向当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对不具备相关手续的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应切实履行代建方的职责,加强施工现场监督和巡查,落实安全责任。

  3.泰州市海陵区住建部门应从这起事故中,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职能,加强辖区内在建工程的监督管理,对未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工程,应禁止工程施工;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有效督促施工单位及时将隐患整改到位。更多建筑安全事故案例请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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