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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罗盛气体有限公司“6.11”爆裂事故

  一、事故情况

  2011年6月11日上午9时许,临沂市罗盛气体有限公司发生一起氧气钢瓶充装爆裂事故,事故造成一人当场死亡。

  二、单位概况

  临沂市罗盛气体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7月,位于罗庄区罗程路西段,法人代表孙广山,主要经营氧气、乙炔、氩气及二氧化碳,属私营企业。2004年4月14日取得省质监局颁发的《气瓶充装注册登记证》;2008年4月22日取得省安监局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008年5月26日取得临沂市安监局颁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2011年3月份,该企业将换发新证相关材料报安监部门进行审批,罗庄区安全生产监察大队于4月9日对该单位进行了检查,并对其下达了行政执法文书,要求在未取得新证之前不得进行任何生产经营行为。

  三、事故经过

  2011年6月11日9时许,当班工人宋学礼与李贤在厂内充装车间进行氧气充装作业。李贤在该车间北侧充装岗位给一氧气钢瓶更换阀片,宋学礼在南侧进行充装作业。事故发生前,正在充装的氧气瓶发出异常声音,宋学礼在处置异常情况时发生爆裂,致使其当场死亡。

  四、事故原因

  (一)直接原因

  该企业使用未经检验合格的氧气钢瓶进行充装,同时在充装前没有按岗位操作规程要求对氧气钢瓶进行瓶检;事故发生后对事故氧气钢瓶进行勘验,判定瓶内有可燃物质,充装的氧气为助燃物质,充装时瓶内发生燃烧,致使温度压力升高,导致瓶口的金属材料抗拉强度及韧性下降,发生氧气钢瓶爆裂;该企业在宋学礼未取得特岗人员操作资格证,也未对其进行必要的岗前培训,便让其从事充装作业,宋学礼在钢瓶出现异常情况下,违章操作,应急处置不当。

  (二)间接原因

  企业管理混乱,忽视安全生产工作,未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监察指令,存在严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为;罗庄质监分局特检科在履行监管职责时,对该企业在用特种设备到期未检验问题虽然下达了整改监察指令书,但督促整改措施不力。更多化工安全事故案例请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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