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9月12日,锦州石化公司300万吨/年常减压装置检修后进行开车,17:10分在减压炉点火时,发生闪爆事故。事故造成3人死亡、1人重伤、5人轻伤的严重后果,同时造成炉壁及框架严重损坏,减压炉整体损毁报废;事故直接经济损失45万元。
一、事故经过
2003年8月25日300万吨/年常减压装置开始常规检修。9月11日8:00时检修完毕交生产开车。
9月11日8:00时至17:00时装置进行吹扫试压,17:00时停汽,拆除油品出入装置盲板,为开工做准备。20:00时抽出燃料油、高压瓦斯盲板。
9月12日8:30分引柴油循环,脱水考验仪表;14:00时加热炉准备点火。司炉工雷志刚受车间生产主任李忠岭指派找安全员崔宝先联系中心化验室取样分析常压炉和减压炉可燃气,结果显示分析合格。16:00时引原油循环。16:30分车间生产主任李忠岭安排司炉工张利群、雷志刚、王健做点炉准备及点炉前的最后检查,安排班长潘建忠带人投瓦斯系统,准备点火。16:55分完成常压炉点火后,司炉工王健直接去减压炉一层平台做开阀准备,雷志刚进入炉底点减压炉9#火嘴时,减压炉发生闪爆。
二、事故原因分析
1、违章指挥。9月12日14:00时,车间生产主任在不清楚流程的情况下,没有经过现场检查,误认为炉子瓦斯系统流程已经摆好,就指派安全员联系中心化验室取样分析常压炉和减压炉可燃气。实际上减压炉瓦斯流程并没有摆好,盲板还未拆除,炉膛内的状态还是检修状态。在盲板没有拆除,流程没有摆好的状态下要求化验室取炉膛气,分析炉膛可燃气体含量,化验分析结果显示分析合格,这个分析结果完全是假象。在取完炉膛气样后,车间生产主任又自相矛盾指派操作工,摆通瓦斯流程。在取样后2小时40分,安排操作工点炉。按规定:确认火嘴阀门关闭,瓦斯引到炉前拆除盲板,点火前1小时内采样分析有效。本次操作超出规定时间,又无人确认。错误的采样结果和违章指挥为事故埋下了祸根。
2、违章操作。16:55分在错误的采样结果导向下,开始点常压炉和减压炉,17:10分在点减压炉时发生闪爆。事故发生后通过现场勘察:发现减压炉瓦斯系统有4个阀门处于不同程度的打开状态,一个DN80阀门,3个DN50阀门,经认定DN80阀门是高压瓦斯与低压瓦斯连通阀,流程改造后该阀门应是常闭阀,应用盲板盲死,三个DN50阀门是低压瓦斯火嘴阀,流程改造后也是常闭阀。这四个阀门其开度分别为DN80连通阀开10%(6扣),DN50瓦斯火嘴阀分别开40%(7扣)、40%(7扣)、50%(8扣)。根据现场情况分析,此次事故是减压炉司炉工在减压炉点火前的准备及检查工作中,没有进行认真严格细致的检查,没有查出高压瓦斯与低压瓦斯连通阀和三个低压瓦斯火嘴阀门有开度,使高压瓦斯气体在点火前通过低压瓦斯管线串入炉膛内,致使点火时发生闪爆。点火前操作工没有按照正确步骤关闭减压炉低压瓦斯火嘴阀门和高低压瓦斯连通阀违章操作是造成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3、工作过程没有监督。根据新版操作规程要求,司炉工在变好瓦斯流程、检查无问题后,应该打开直通和入空气预热器档板、开鼓风机、引风机控制好炉膛负压,蒸汽脱水后,吹扫炉膛、火嘴,十分钟后关闭。但事故后调查时发现,减压炉引风机未开,鼓风机未开。这一重要的操作步骤漏项,却没有人监督,致使炉膛内瓦斯气没有及时排空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4、盲板管理没有确认。事故调查中发现,车间开工方案中没有开工盲板表,而是比照停工方案盲板表进行抽插盲板。盲板的抽插工作全部由盲板负责人一个人负责,盲板负责人8月26日抽高低压瓦斯连通阀盲板进行减压炉烧焦后,在开工前忘记恢复插上该盲板。按照车间开工扫线分工表要求,由一名班长和一名司炉工负责高压瓦斯和低压瓦斯扫线、贯通、试压工作,但实际操作中两人工作不负责任、粗心大意,扫线、贯通、试压不彻底,没能发现高低压瓦斯连通阀有开度,在前面几道关口没有把住的情况下,让事故隐患畅通无阻的变为灾难性的现实。
首先9.12事故是一起严重违章指挥违章操作造成的亡人事故。操作人员工作不认真、不仔细,疏忽大意,技术不熟练,点火前没有认真检查瓦斯流程。其次,遗漏步骤,未按规程要求打开引风机、鼓风机;点火前对工艺流程阀门开关不检查、不确认,没有检查出三个低压瓦斯火嘴控制阀和高、低压瓦斯连通阀有开度,使高压瓦斯串入炉膛内,违章点火操作;第三,车间没有对操作员在开工过程中的操作步骤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控制;第四,车间安排炉膛采样分析程序不对,没按规程规定的程序进行,没能及时避免事故发生。第五,车间工艺员工作不负责任,漏插盲板。因此,这是一起严重违章而造成的责任事故。
三、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
“9.12”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规和集团公司有关事故处理的规定,我们按照责任要清楚,处理要严格的原则,对各层面的直接和间接责任者共21人给予了相应的处分,其中通报批评6人,行政警告3人,行政记过4人,行政记大过1人,行政降级1人,行政撤职2人,开除厂籍留厂察看4人。
四、事故应吸取的教训
“9.12”事故造成三死六伤的严重后果,给企业造成了严重的负面影响,给伤亡员工和家属造成了巨大的创伤,三死六伤这一血的教训和沉重的代价,我们要从以下六个方面吸取深刻的教训。
1、从公司到车间的各级领导干部“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思想树的不牢,安全意识不强,工作作风不扎实,管理方式粗放,规章制度不健全,责任制不落实。“9.12”事故虽然发生在车间,表现在操作层面,纠其根源在于领导,实质是管理问题。此次事故暴露了公司及生产车间对主要装置开工和减压炉点火等重大生产操作缺乏严密组织和严格管理。装置开停工管理职责不清,领导干部疏于管理,甚至装置点炉这样的操作都不到现场督促检查安全防范工作是否落实,至此,由不负责任的领导,粗心随意的员工,漏洞百出的管理,形同虚设的制度,最终酿成了这起重大事故。
2、对于装置生产运行,特别是开停工操作,从制度体系、变更操作、工艺纪律、员工行为、现场监督等方面缺乏严格的管理和控制。“9.12”事故的发生在于违章指挥、管理失控,暴露出生产车间现场操作纪律松弛,规章制度不完善,执行有漏洞,随意颠倒变更工作程序,导致了事故的发生。生产车间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我们在装置开停工的工艺规程、操作步骤和安全防范等方面也都有较严格的规定,如果管理到位、执行到位,事故是完全可以避免的,由于我们安全生产只是停留在口号上,抓落实不够,没有把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变成自己的行动,工作存在着制度执行不严不细,一些安全生产流程在执行中被人为简化和漏项,有章不循,有法不依,养成了习惯性违章的恶习,安全管理逐级弱化。这些都是员工用鲜血和生命为代价换来的沉痛教训,特别是结合目前股份公司推行的“四有一卡”操作法,以新旧两版操作规程对比分析,我们对事故的根源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在“9.12”事故中“四有一卡”操作法的“四有”我们“一有”也没有,采样分析虽然有指令,但是错误指令,相当于没有指令;点炉操作虽然有规程,但非常笼统、粗糙,不便执行;司炉工引瓦斯点炉操作没有确认;开工过程没有监控;员工岗位操作没有操作程序卡。“9.12”事故反映出我们在生产装置操作中没有组织上、管理上、人员上的监控,缺乏操作确认环节,导致生产操作处于不受控状态,埋下了生产操作环节重大的安全隐患。
3、变更管理不到位。变更管理包括指令变更、工艺变更、设备变更、人员变更。此次装置开工,生产工艺做了变更,减压炉燃料系统增加了高压瓦斯火嘴。工艺变动后,车间缺乏足够的认识,没有认真组织员工熟悉开工方案和流程,没有针对变更内容向操作员工进行交底,没有针对变更内容组织员工培训,操作随意提前,再加上管理混乱,导致了操作人员没有按工艺技术要求和步骤落实开工方案,随意操作。
4、操作规程制定不科学,可操作性不强。原操作规程第3.3.1条中规定了加热炉点火的相关要求,如“全面检查炉管、吊挂、回弯头、防爆门、火嘴、烟道挡板、压力表、热电偶、阀门、风机、预热器等良好,全部阀门关闭”等。规定的相当笼统;部位不准确;没有顺序概念;更没有确认要求;只有熟悉流程的员工才能操作,不熟悉的就容易出现失误或粗心大意出现漏项。操作步骤不细、责任不明确,缺乏程序性、量化的硬性规定,没有明确取样后多少时间必须点炉。导致规定动作不明确、不细致、不到位,可操作性不强。
5、员工操作培训不到位。“9.12”事故暴露出我们的岗位操作技能培训存在严重问题,没有真正做到“干什么学什么、干什么会什么”;没有做到应知应会百分之百掌握。车间所指派负责点炉的两名司炉工在上岗考试中一名61分,另一名是63分,刚刚及格,反映出我们的培训考核不严格,致使在操作时不熟练、基本功不扎实。
6、开工过程管理不到位。边开工边进行工程收尾,交叉作业。装置开工点火操作规程明确规定,点火前应及时清理疏散与点火操作无关人员远离现场。但9月12日点火时车间没有按规定认真巡查,组织无关人员的疏散,仍有存续公司工程系统的三名工人在减压炉进行维修换阀作业,实华工程队三名外委施工人员在距减压炉15米处进行土建作业,致使减压炉闪爆时,上述六人中一死五伤,增加了意外伤亡人数,造成事故事态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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