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9年7月17日,福建省厦门电化厂在焊接空甲苯储罐时发生爆炸事故,造成3人死亡、2人重伤。
事故经过:
爆炸的储罐原装甲苯,因装废甲苯的储罐不够用,经清洗、置换并焊接接管口后,于7月17日中午将它移至安装地点就位,并接通了连接管路,改为装废甲苯用。在安装就位后,因需在罐顶焊接排气管,负责施工的副厂长曾提出应用盲板与系统隔离,而检修工认为前几天曾在该储罐上进行过焊接作业,只要阀门关死了就不会有问题。这位副厂长不坚持原则,竟同意了检修工的意见。
在动焊作业前,发现阀门有内漏,便更换了阀门。当天15时30分,胺化班长要检修班更换打甲苯的陶瓷泵。换泵时,因清洗需要,打开了通往该储罐的阀门,换完泵后该阀门未关。16时交接班时,胺化班长告诉接班人:不能把甲苯打人新安装的储罐。16时5分胺化反应结束,开泵把甲苯打人重氮化前储罐,但操作工没有检查通往废甲苯储罐的阀门是否关紧,甲苯在流入重氮化前储罐的同时也流入了废甲苯储罐,并从其底部排污阀处流出。被人发现后,才关紧通往废甲苯储罐的阀门。
安环科副科长接到废甲苯储罐上要动火的电话后,到现场查看,因嗅到甲苯味很浓,并且看到地面上有甲苯,便提出最好不要在现场焊接,若要焊接,需要把现场地面和排水沟冲洗干净,施工点周围用湿麻袋遮盖以防止火花飞溅。但负责施工的副厂长认为在几天前曾焊接过该储罐,这次动火不会有问题。施工人员按安环科副科长的要求对罐外环境做了一些处理。负责签发动火证的安全员到现场用鼻子闻了闻,觉得闻不出什么甲苯味,便签发了动火证,安全科、车间和班组的有关人员也分别在动火证上签丁名。
18时10分,安环科布置现场用灭火器监护,18时15分开始焊接作业。焊接过程中突然发生爆炸,储罐顶盖向偏西上方飞出29”远。在罐顶上作业的3人被同时抛起,有1人被抛出58”远,摔到高22m的屋顶上。作业的3人当场死亡,在旁边平台上持灭火器监护的2人被烧成重伤。
事故分析:
这起事故的发生,主要在于麻痹大意和违章操作,此外还在于缺乏必要的检测仪器。麻痹大意在于:该储罐在就位并接通连接管后,与生产系统已经接通,再次焊接前没有按要求与生产系统进行有效隔绝,而在换泵时阀门已被打开,物料流人施焊的储罐并达到爆炸极限浓度。在场的施工人员没有向安全员及时介绍罐内流人甲苯的事,安全员在现场闻到有甲苯味,没有认真查找地面上甲苯的来源。负责施工的副厂长、安全员及作业人员安全意识不强,虽然现场甲苯味大,但没有人考虑到罐内有甲苯气体。违章操作在于:办动火证流于形式,现场动火不检测、不分析,凭感觉签字,签字人员采取不负责任的态度;而且接班操作工在开泵前未确认通往废甲苯罐的阀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缺乏必要的检测仪器在于:不尊重科学,用鼻子嗅气味来代替科学分析或检测仪检测。
事故教训与防范措施:
一系列的违章终于酿成了这起多人伤亡事故。通过这起事故看出该厂在安全管理上漏洞很多,应从事故中吸取教训,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
(1)执行规章制度必须严格,不能打折扣,各项规章制度中对动火都有明确规定,而在这起事故中没有一个环节能严格执行规章。
(2)应尊重科学,对动火现场应认真取样分析或应用测量仪器判断,杜绝用鼻子闻代替科学仪器判断的做法及类似做法。
(3)各级人员都应加强安全生产的责任心,办各种作业证都要认真,签名的各级人员都应切实负起责任,不能流于形式;操作工应按操作程序办事,不能有半点疏忽。
(4)应认真开展好各层次人员的安全教育,努力提高全厂人员的安全素质,尤其对安全管理人员更应加强安全教育与安全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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