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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电厂有限空间作业死亡事故的原因分析及防范对策

  〔摘 要〕近期,全国多个火电厂在输煤及制粉系统有限空间作业过程中,发生人身伤亡事故,造成多人死亡。分析了事故原因,总结了事故教训,并提出了防范对策。

  〔关键词〕火电厂;有限空间作业;事故;分析

  1 前言

  近期,由于外包项目安全管理不规范、施工作业安全措施不完善、工作人员安全意识淡薄、习惯性违章屡禁不止等原因,全国火电厂在输煤及制粉系统有限空间作业过程中,人身伤亡事故接二连三的发生,事故次数之频繁,死亡人数之多。

  2 事故案例

  2015年11月17日,某某发电厂4号锅炉4号煤仓清拱作业过程中,煤仓内侧壁存煤坍塌,造成1人死亡。

  2016年1月25日,某热电厂进行“处理一期汽车卸煤沟缝隙煤槽内部蓬煤”工作时,临时工作负责人赵某某未系安全带掉入卸煤沟内被煤掩埋,窒息死亡。

  2016年2月25日,某某热电厂在1号炉C磨煤机入口热风道内检修作业过程中,热一次风插板门突然开启,发生一起热烟风灼烫事故,造成3人死亡。

  3 暴露的问题及事故原因

  3.1 “11.17”事故,原煤仓清拱作业是有限空间作业,在作业之前,没有编写专门的作业指导书,没有明确作业前应设置的安全措施,没有明确作业程序,没有告知作业时可能存在的危险源和危险点,没有强调作业时应当注意的安全事项。以“工作票”代替作业指导书,只按照电厂一般检修规定,办理了工作票手续,而没有把原煤仓清拱作业作为有限空间作业来对待,认为办理了工作票手续就能保证作业安全,因此,没有编写作业指导书。

  3.2 作业人员在原煤仓清拱作业过程中,严重违反工序要求,没有严格遵守“由上而下逐层进行清理”的规定。

  3.3 原煤仓清拱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使用不当。煤仓内安全绳预留长度过长(超过0.5米),未使用速差式保护器,且安全带佩戴不紧,安全防护用品未起到保护作用。

  3.4 外委项目存在“以包代管”现象,对外包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流于形式,以考代培。现场监督管控未落实,没有按照《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第1部分:热力和机械)中有关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措施和安全注意事项,对作业人员进行针对性的安全培训和考试。

  3.5 现场安全技术交底工作不到位。安全技术交底未结合实际工作内容进行交底,缺乏针对性。安全技术交底时,没有书面交底书即作业指导书,交底人和被交底人没有在交底书上签字。交底时,被交底人没有认真听讲,心不在焉,存在走过场、搞应付的现象。

  3.6 “两票”管理制度执行不严格,超范围工作。例如“2.25”事故,实际工作内容是“1号炉C磨煤机热风道焊补”,工作内容超过工作票“1号炉C磨煤机内部检查”范围,工作票和动火工作票的工作负责人不在现场,也没有指定现场临时工作负责人。在烟道内工作人员均为后增加工作班成员,无现场安全风险交底记录。

  3.7安全措施不彻底、不完善。例如“2.25”事故,工作中虽然断开了C磨煤机热一次风气动插板门控制气源,但插板门控制柜电磁阀未断电,措施不彻底、不完善,给这次事故埋下了重大隐患。

  3.8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不到位。例如“2.25”事故,磨煤机入口热风道内作业属典型有限空间作业,但仍没有吸取“1.25”事故教训,未落实《集团公司有限空间作业防止人身伤亡事故重点要求》相关要求,未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第1部分: 热力和机械)有关规定,没有认真落实有限空间作业的防护措施,没有设第二监护人

  对有限空间作业进行全过程监督。

  3.9违反“两票”制度相关规定。双工作负责人均未履行工作负责人变更手续,私自指定临时工作负责人,并且工作票措施未有效落实。

  3.10《事故应急预案》针对性不强,可操作性差,未明确救援的流程和方法,过于简单。事故发生后也未能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存在侥幸心理,应急救援不力。

  4 防范对策

  4.1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安全责任。做到头头抓,抓头头,一级抓一级,下级对上级负责,从上至下层层把关,级级重视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有限空间作业是特殊的危险性较大的作业,如果领导不抓,或抓而不严,抓而不细,抓而不实,就可能出事故或大事故。因此,有限空间作业必须引起发电系统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强化输煤及制粉系统安全管理,有效防范人身伤亡事故。

  4.2认真落实《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进一步强化发电企业生产项目外包安全管理 防范人身伤亡事故的通知》(国能综安全〔2015〕694号)的要求,严格执行《集团公司发承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和《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将负责输煤及制粉系统运行、维护、检修等工作的外包单位纳入发电企业安全管理体系,协调解决影响输煤及制粉系统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加强对外包项目的安全管理,强化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严禁“以包代管”,以考代培。外包作业人员必须通过培训,考试合格,才允许进场作业。安全培训要结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相关规定,针对不同专业、不同作业的安全需求,开展针对性的培训和考试。外包工程作业要按照业主要求开展“三讲一落实”工作,要使管理人员、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做到“零违章”。

  4.3 完善作业安全措施,提高安全作业水平。严格执行《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的通知》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第1部分:热力和机械)的相关要求,制定完善标准化作业规程,不断完善输煤及制粉系统运行、维护和检修等作业的安全措施,尤其要对有限空间作业等高危作业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各级人员要层层把关、逐级负责,确保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4.4 加强对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要针对原煤仓、干灰库、容器、管道、空气预热器、凝汽器、汽包等密闭空间的作业,结合现场所接触的工作介质的物理、化学特性,全面分析作业过程中的安全风险,制定有效的防坍塌、防火、防中毒、防窒息、防灼烫、防爆炸、防触电、防机械伤害等安全措施,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并监督现场作业人员逐项落实。

  4.5严格“两票”制度管理,确保有限空间作业安全。高风险检维修、外包施工和有限空间作业,工作票签发人必须对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和完善负责;工作负责人必须时刻在现场监护,短时离开必须指定有资格的临时工作负责人进行监护,严禁工作负责人离岗、脱岗,不允许工作过程中有无人监护现象存在。按规定必须设第二监护人的有限空间作业,第二监护人必须到位,不准有其名无其实,形同虚设。临时增加的工作班成员必须进行安全交底,做到安全交底一个都不能少。严禁无票作业、搭票作业或超出工作票范围作业,安监人员一经发现,必须立即令其停止工作,并按规定进行处理。设备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工作票的使用管理,安全监督部门要加强工作票的监督管理。

  4.6 加强施工方案或作业指导书的监督管理。要针对实际工作,组织有关管理人员认真审批“三措一案”。执行过程中如有变更,作业指导书(或施工方案)必须重新履行审批手续,且要统筹考虑所涉及“三措一案”的条款。对任何一项作业,尤其是危险性较大的作业,必须编写施工方案或作业指导书,并且经过审核、批准,方可实施。没有经过审核、批准的施工方案或作业指导书,不得实施。

  4.7 严格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确保交底效果。安监部要严格把关,防止安全技术交底走过场的现象发生。交底应有针对性,严格、细致、实在,对必须注意的安全事项,强调再强调。对心不在焉、根本没有听进去的人员,要当场考问。使参加作业的每一个人对重大作业的程序和安全注意事项,牢牢掌握,熟知有限空间作业中潜在的危险点、危险源,对可能导致的灾祸心中有数,提高自我防护意识。

  4.8 规范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安监部要按规定审查外包工程所使用的安全工器具、劳动防护用品报审表,安全工器具、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经检验合格,方可入场;安全监察人员要监督现场作业人员正确使用安全工器具和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

  4.9 加强有限空间作业的应急管理,预案符合现场实际,明确事故救援流程和方法,做到适用、管用,遇有危急情况及时启动,提高现场应急处置能力。

 

  4.10安全监督管理必须到位,做到严、细、实。安监部及相关部门必须严格执行《集团公司发承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从严要求,杜绝“以包代管”的现象,对有限空间作业,首先应当检查施工方案或作业指导书,一是看有没有方案或作业指导书;二是看方案是不是经过了审核、批准。其次,认真检查安全技术交底的情况,对于交底不符合要求的,应当督促重新进行交底。再次,在作业过程中,安全监督人员必须到场,检查安全措施是否完善、可靠,是否符合安全规程的要求,检查作业人员佩戴的安全防护用品、使用的安全工器具是否符合安全规定,检查现场人员是否有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如有发现,应当立即制止,将“三违”现象消灭在萌芽状态,确保有限空间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大唐华银攸县能源有限公司何铁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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