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1年9月10日14时55分左右,辽宁省彰武县石油公司油库在对新装油罐进行严密性试验时发生爆炸事故,当场造成6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达3万余元。
一、事故概况及经过
1981年5月12日,县农机厂与县石油公司签定了一项建罐合同,在石油公司油库院内建一组(4个) 1200立方米的立式金属储油罐。石油公司承担建罐材料供应及现场保护,县农机厂负责工程项目的施工。这项工程于5月15日动工,7月末四个罐体的立体工程基本完成,8月末工程扫尾等待试验验收。
9月9日,向一号罐注水145厘米高(罐体高7.85米),做罐壁严密性试验。9月10日下午农机厂、石油公司等6名工人在一号罐顶上安装U型压力计,准备作罐顶严密性试验。在实施电焊开孔时即发生了爆炸,罐体焊缝热影响区全部拉断,整个罐体抛出罐位,卡落在二号、三号罐之间,使在罐顶作业的6名工人当即死亡。
二、事故原因分析
事故发生的原因是,县石油公司在向一号油罐注水时,将原输油管路中沉积的汽油随水注入罐中,油的数量大约在77公斤左右,使罐内产生了可燃汽体,在安装“U型压力计”开孔时,遇到电焊明火发生爆炸。
三、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
1.油库负责人王某,对通向加油站方向的17.3米管路中的沉积汽油没作处理,致使在向一号罐注水时,这些汽油被置换到罐内,为此,对这次事故负有直接责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石油公司党支部书记丛某,平时对企业管理不严,安全教育不够,对这次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撤销石油公司党支部书记职务的处分。
3.石油公司经理高某,担任施工工地安全小组组长,对这次事故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给予撤销石油公司经理职务的处分。
4.农机厂厂长明某,担任建罐工地安全小组长,对这次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撤销党内外一切职务的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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