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9年8月17日清晨5时,贵州省思南县航运公司的54吨木质客货轮“长征二号”在装运40.3吨桶装汽油时发生爆炸,造成死亡11人,重伤2人,轻伤3人,直接经济损失14万元。
一、 事故概况及经过
1979年8月15日天气晴朗,气温较高。按油库规定,炎热天气不装船,但该轮为抓紧运输,经思南县石油公司采购员交涉后,于下午17时开始装油,19时30分装完,共装桶油241桶,毛重41吨,净重34.3吨,当晚在涪陵港区鹅蛋堡过夜。
8月16日6时起航,当晚19时在高谷区下链滩停靠,上岸煮饭就餐。17日午夜零时许,炊事员还在备饭,发觉船身晃动激烈,以为是高谷区先有预兆的地震发生了。船长上岸观察,发现是因雷阵雨,垮落石块砸在缆绳上引起船身震动。于是冒雨将船移至高谷区对岸陈家渡口,1时30分移毕就寝,
17日约5时,值班大副赵某起床,叫醒该班的舵工、大副,舵工说把灯整亮,即回房准备。大副洗完睑正在挂毛巾,猛听一声巨响,舵工看见中舱起火,睡着的几个人立即下水奔逃,其余的人被爆炸气浪掀下江里,泅水脱险。中仓爆炸起火后,引起油桶的连续爆炸,至7时多爆炸才停止。但大火仍在燃烧,火焰高达3Q多米,至12时左右船只逐渐下沉。造成死亡11人,重伤2人,轻伤3人,直接经济损失14万元。
二、 事故原因分析
1.长征二号轮违反港航规章制度和危险品运输规则,在炎热天,气温高的下午装油,油桶盖未经检查紧固,并有横卧渗漏,上下桶之间未加衬垫。
2.违反装运危险品船只不得在港区停靠的规定。在涪陵港停靠一夜,又在陈家渡口停靠,未采取任何防止产生火花的措施。船员缺乏安全知识,明知油味太浓,有烟雾现象,也不作途中检查,敞仓散热。
3.当该轮大车在开灯时,灯泡发生炸裂,引起周围汽油爆炸,造成了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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