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故经过情况
2010年7月6日15时35分左右,某化工公司四氟乙烯单体装置在生产过程中,精馏工段2号精馏塔突然发生爆炸。发生爆炸的2号精馏塔高47米,分16级,每级之间采用法兰连接。爆炸导致该塔自第13级法兰(从下向上数)连接处以上(距四氟乙烯出料口4米左右)全部(14-16级)与塔体分离,第13级法兰从中断裂,一半法兰受爆炸冲击力作用飞向装置的东南方向,另一半仍连接在精馏塔上。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约30万元。
二、事故原因分析
事故的直接原因是:该化工公司未制定相应的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操作人员在关闭四氟乙烯收集管线阀门前,未排空管道中的物料,导致四氟乙烯积聚在截断的管线中,形成一段盲管,在超过气化临界温度的环境下,引发爆炸。
事故的间接原因是:(1)四氟乙烯单体装置未设置相应的安全附件。该四氟乙烯装置管线外未设保温层,导致管线内的物料在环境温度的作用下,逐渐升温,超过临界温度,发生爆炸;管线上未设置阻火器,在管线发生爆炸时,未能有效隔离爆炸管线和精馏塔,致使爆炸冲击波传回精馏塔,引发精馏塔内四氟乙烯物料爆炸。(2)四氟乙烯单体装置自动控制(DCS)操作系统存在缺陷。该四氟乙烯装置自动控制操作系统未设置相应的连锁保护装置,在爆炸发生时,未能及时自动切断2号精馏塔与1、3号塔的管线,导致1、3号塔的物料也发生了泄漏,增加的事故的危险程度;未能对氧含量、水含量等关键参数实现在线实时监控,导致2号精馏塔内存在氧含量超标,生成过氧化物的问题,客观上增加了爆炸事故可能性和危险程度。(3)四氟乙烯装置未经"三同时"验收。该四氟乙烯装置未经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验收,项目建成后存在安全附件不全、自动控制操作系统缺陷等安全隐患,且一直未能被发现和及时整改,最终发生事故。
三、事故教训及防范措施
1、相关企业要从这起事故中吸取深刻的教训,建立健全四氟乙烯生产工艺、装置的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在日常操作和装置检修中,及时清理装置内的残留物,防止四氟乙烯等易燃易爆物质积聚,形成危险的盲管状态。要从物的不安全状态和人的不安全行为方面继续查找事故原因,发动职工和科技人员对每个车间、每个装置、每个岗位全面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对存有安全隐患以及未经检测检验、安全评价、"三同时"验收的设备、设施装置必须立即整改。要进一步将安全生产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正确处理生产与安全的关系。自觉遵守、严格执行相关政策和规定,主动接受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管,有关项目、装置在设计、安装、投产过程中,要主动报相关部门进行设立审查、安全预评价、"三同时"验收、竣工验收等。要加强安全基础建设,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做到规章具有针对性,规程具有可行性,制度具有制约性,学习先进经验,建立"一栏三卡",强化干部、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提高全体人员安全生产素质。要积极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提高生产工艺技术标准和自动化控制水平。要组织专家对生产工艺和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分析,优化完善工艺技术指标,从严控制技术参数。装置上要设置相应的安全附件,实现高危工艺及装置完全自动化控制并在异常情况下实现安全连锁保护。
2、地方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督促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并整改到位。要加强法律法规宣贯,认真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事故特别是此次事故经验教训的分析交流,提高相关部门和企业负责人的安全生产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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