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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广播电视发展中心艺术幼儿园火灾事故案例

  2001年6月5日,江西省广播电视发展中心艺术幼儿园发生火灾,造成13名(其中男性7名、女性6名)3~4岁的儿童死亡,1人轻伤;烧毁、烧损壁挂式空调2台、儿童睡床29张和床上用品,过火面积43.2平方米,直接财产损失13463元。

  一、事故经过

  2001年6月4日21时许,隶属于江西广播电视发展中心的艺术幼儿园小六班幼儿就寝。21时10分许,小六班班主任杨慧珍(女,26岁)点燃3盘蚊香(浙江省诸暨市王家井日用化工厂生产的夏灵牌微烟特种蚊香),分别放置在床铺之间南北向3条走道的地板上。22时10分许,杨慧珍上3楼教师寝室睡觉,临走时,告诉当晚值班的保育员吴枝英(女,25岁)“点了蚊香,注意一下”。23时10分许,幼儿园保教主任倪恿琛(女,53岁,当晚值班领导)和值班保健医生厥韵韵(女,56岁)巡察到小六班时,发现该班点了蚊香。当时倪恿琛问厥韵韵“点蚊香对幼儿有何影响?”。厥回答说:“对幼儿呼吸道有影响。”倪便要吴枝英将寝室窗户打开,保持空气流通。吴枝英回答“窗户已经打开了。”随后倪、厥等二人离去。23时30分许,小六班保育员吴枝英离开小六班寝室到卫生间洗澡洗衣服等,而后在学习活动室给幼儿的毛巾编号,约有45分钟未到寝室巡察。

  5日0时15分左右,吴枝英在活动室听到寝室内“噼叭”响,随即进入幼儿寝室,发现16号床龚骏杰的棉被和14号罗文康床上枕头起火,吴枝英随即将龚骏杰抱出寝室,并到小六班外呼救,然后又从小六班寝室内救出3名学生。此时,寝室内的烟火已很大,随后赶来的驻广播电视局武警中队官兵和幼儿园工作人员用脸盆到盥洗室装水灭火,同时使用室内消火栓出水扑救。

  火灾造成13名(其中男性7名、女性6名)3~4岁的儿童死亡,1人轻伤;烧毁、烧损壁挂式空调2台、儿童睡床29张和床上用品,过火面积43.2平方米,直接财产损失13463元。

  二、事故原因分析

  (1)火灾系小六班16号床边过道上点燃的蚊香引燃搭落在床架上的棉被所致。

  (2)该园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没有制订灭火应急方案,无教职员工培训制度,没有确定各部门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3)部分教师和保育员上岗前未经过培训,缺乏相应的消防安全知识和灭火自救技能。

  三、火灾事故处理结果

  小六班班主任、小六班保育员、幼儿园保教主任涉嫌犯有重大责任事故罪,省广播电视发展中心主任兼幼儿园园长、法人代表涉嫌犯有玩忽职守罪,经提请南昌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进入司法程序。

  更多资料请点击:事故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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