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建设安全生产32种严重违章行为
十五、不按规定使用“双人双机”进行遥控操作
[说明]遥控操作应使用双人双机监护操作。对于暂不具备双人双机监护操作的,应按规定执行单机监护操作。否则,视为违反本条规定。
十六、违反调度纪律或值班纪律
[说明]不按规定执行调度命令或擅自改变调度管辖设备的状态,均视为违反调度纪律。各类运行(含监控)值班人员在工作岗位上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监盘(监视设备运行)人员在监盘时间内睡觉、上班带小孩等都视为违反本条规定。
十七、无证操作起重设备或超载起吊
[说明]起重设备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其范围规定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t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1t,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机和承重形式固定的电动葫芦等。
无证操作是指操作人员没有操作资格证和起重设备没有合格证。
十八、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或作业指挥者没有履行指挥职责
[说明]现场作业未按要求完成安全措施或不具备作业条件就指挥作业或明知有危险没有采取防范措施就指挥作业、指挥者擅离职守或不按批准的作业程序指挥作业均视为违反本规定。
十九、安排不符合要求的作业人员进行作业(操作)
[说明]作业人员的基本条件:(1)经医师鉴定,无防碍工作的病症(体格检查每二年一次);(2)具备必要的电气知识和业务技能,且按工作性质,熟悉《安规》的相关部分,并经考试合格;(3)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学会紧急救护法,特别要学会触电急救。安排不符合以上条件或没有执行岗位任职条件的,如安排实习人员进行倒闸操作、单独巡视设备或单独进行检修作业;特种作业人员没有相关作业证进行作业等均视为违反本规定。
二十、设备材料订货和验收把关不严,将伪劣产品引入系统
[说明]设备材料不能满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为伪劣产品。发现伪劣产品引入系统,不受购置时间限制,将按本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十一、对检修后的电气设备、转动机械、压力容器,未经验收合格即投运
[说明]检修后的设备必须经过验收合格后方可投运,否则,谁批准投运属于谁违章。
二十二、检修、更新改造的设备投运前,作业负责人没有向运行人员书面交待设备变动情况
[说明]本条“设备变动情况”是指设备型号参数、与实际相符合的图纸、试验报告及可否投运的结论意见、操作注意事项及运行要求。竣工时书面资料不全,运行人员可以拒绝投运设备,定为工作负责人违章;如果运行人员擅自投运定为运行人员违章;如果是上级领导要求投运定为上级领导违章。
二十三、在调度室、控制室、仓库、危险品贮存地等场所使用明火、电炉或不按照规定动火作业
二十四、将资质不合格的施工队伍引进系统
资质审查内容按《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102条执行:
1、有关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和施工资质证书;
2、经过公证的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3、由当地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施工合格证书”;
施工简历和近三年安全施工记录;
4、安全施工的技术素质(包括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和工人)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取证情况:
5、安全施工管理机构及人员配备(30人以上的分包单位,必须配有专职安全员,设有二级机构的分包单位必须有专职安全管理机构);
6、保证安全施工的机械(包含起重机械安全准用证)、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用具的配备;
7、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制度。
不满足以上条件的执行本规定。
二十五、新建、改扩建工程未执行国家电网公司、省公司有关反事故技术措施。
[说明]设计时没有执行相关反措,则设计者为违章者;设计图纸有要求,但施工没有执行,则施工负责人为违章者。
二十六、无证开车、酒后开车、超速行驶、将车交无证人驾驶、驾驶员私自出车、行车中拔打或接听手机、车辆装设反雷达测速的“电子装置”等行为之一。
注:农村供电所发生符合《湖南省电力公司安全生产“违章下岗”实施规定》所界定的严重违章行为都属于严重违章,并补充界定农村供电所以下行为属严重违章:
二十七、对作业现场存在的高低压共杆、临近或交叉跨越带电设备、双电源供电情况等,工作负责人填写工作票前不到现场勘查,没有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包括放、撤线邻近或跨越带电线路使用绝缘牵引绳);
二十八、梯子登高没有专人扶守;
二十九、立撤杆塔没有专人统一指挥,使用不合格工器具或者过载使用工器具,立8米及以上电杆没有使用扒杆或吊车;
三十、撤杆撤线和紧线前不检查杆身、杆基、拉线等是否牢固,没有打好临时拉线、拉绳,随意调整、拆除临时拉线、拉绳。采取突然剪断导线、地线、拉线等方法撤杆撤线;
三十一、交通要道施工没有双向设置警示标志和隔离装置,没有采取防止挂线的措施。
三十二、现场临时聘请的技工或农民工没有正确佩带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属工作负责人违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