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只有肺叶切除标本和尸解才能作参考
被郑州市职业病防治所授权的发言人说,《尘肺病理诊断标准》规定,只有外科肺叶切除标本和人死后的尸体解剖才能作为参考依据,至于张海超的开胸验肺,被特地注明不作为参考标准。开胸验肺的结果连作为尘肺病参考标准都不行,难道还要将张海超迫上绝路,进行尸体解剖才能作为参考依据?
二、职业病诊断,需用人单位提供证明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相关规定,职业病诊断应当综合分析病人的职业史,分析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和现场危害调查与评价,需要用人单位提供有关职业卫生和健康监护等资料。从实际效果看,用人单位很少愿意“自证其罪”。有医生指出,“说是让高污染企业凭良心办事,其实恰恰给企业留下了能钻的空子。”
三、其他的医院都不能参与
从张海超的悲剧之中,我们看到的制度困境之一,是到职防所鉴定需要用人公司开具证明,二是职防所竟具有完全的垄断权力,以至其他的医院都不能参与。不合理的制度限定使张海超这样的农民工要维护自己的权益需要极大的勇气和耐力。
开胸到底验出了什么
[冲动是魔鬼——疯狂的GDP]
在某些地方,老板追求超额利润,地方追求GDP政绩,一些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照样开工,很多工人不知不觉就患上了职业病。而他们的维权之路往往充满坎坷:用工单位不肯承担责任,鉴定机构有意无意地包庇用工单位,法律和政策自我拌蒜,维权者在冷漠的面孔中被推来推去。
[不作为是魔鬼——劣币驱除良币]
要求企业对有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向卫生部门申报,但对一些不申报的企业又缺少监管和相应的惩罚机制,以致“劣币驱除良币”“老实申报并切实防治的企业成本增加,逃避责任漠视防治的企业却平安无事,那谁又愿老实申报呢?企业追求的是利益最大化和成本最小化,没有惩罚,何必申报?
[弱势群体太弱是魔鬼——终将追加政治和社会成本]
发展的总成本其实是固定的,在这方面成本少了,就必然会在那方面增加,任何压缩必要成本的行为,都会在意想不到处付出额外成本。有的地方压缩环境保护的费用,压缩劳动者福利保障,看似降低了成本,其实社会将会因此不仅要付出治污和医疗费用增加的经济成本,甚至还会付出政治和社会成本。
救死扶伤,应该是第一时间
[如果,尘肺的医学观察时间真的要五年]
更不可思议的是,鉴定结论是“无尘肺0+期(医学观察)合并肺结核”。该所负责人的解释是,该诊断并没有排除尘肺,属于医学观察期。医学观察时间为每年一次,连续观察5年。试想,一个尘肺症状如此明显的患者,是否可能熬过5年观察期?即便5年后确诊为尘肺,命若游丝,维权还有多大意义?
[树欲静,而风不止;病欲观察,而人不待!]
职业病的诊断、鉴定乃至最终的工伤认定、赔偿是个漫长的过程,张海超曾经的一位工友,2006年11月即被诊断为“尘肺Ⅱ+期”,但还没有走完整个工伤认定程序,就已经去世了……正因如此,才会在这冰冷的门槛前有人“开胸验肺”。
[民间公益组织应该站出来,变被动为主动]
面对张海超这样的事件,这些农民工民间公益组织应该站出来,代表众多的张海超们。当民间能够形成合力的时候,立法者就会及时审查和修正。所以解决社会问题,不能等待政府,社会各种合法力量应该积极行动起来,相互合作,和政府进行及时的沟通,这样才能使政策及时出台,纠正原有制度的不当。
结束语
以前看过一则故事,列车员向只有一条腿的人要残疾证,否则不准他享用半价票。大家都清楚,这个故事的用意是在批评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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