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增强安全责任意识,杜绝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和任务的圆满完成,根据尧矿业字[2007]1号文件的要求,特签订本年度目标责任状。
一、责任目标
1、所在班组全年无安全事故,无治安案件,无计划外生育。
2、工人配备齐全,分工明确,责任到人,运行规范,管理有效。有专人负责爆破作业,有专人择渣,有专人平车。
3、工人“三级”安全教育参训率100%,持证上岗率100%,用工合同签订率100%,隐患整改率100%,“三违”查处率100%。
4、工人生产、生活条件有明显改善,人员素质有明显提高,生产任务提前完成,矿石质量有明显提高,管理方式有明显进步。
5、保护生态环境,严禁乱砍滥伐。
二、考核内容
(一)安全生产
1、负责 磷(硅)矿 矿井安全生产工作。
2、必须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严格按操作规程施工。
3、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举报,同时有权提出合理化建议。
4、管理好本班组日常安全生产工作,调节好班组各工种之间的配合。
5、所在班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经常对班组人员进行安全知识教育。
6、严格遵守民爆物品管理规定,监督爆破员对民爆器材的使用和回收。
7、按规定招收工人,并加强对工人的管理,对工人违章、违纪承担连带责任。
(二)质量管理
1、根据各点的实际情况确定相应的采矿价格。矿石每下降(上升)1个品位,开采费降低(增加)1—3元/吨。
2、必须对所属采区的矿层结构进行了解,爆破过程中严禁矿、渣混放;在上车过程中矿、渣混上;在择渣过程做到有渣必择、择渣必尽,当天择的渣当天清理。
3、安排专职人员择渣,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择渣人数,若检查发现有单个2公斤以上的矿渣,每个扣款5元。
4、生产的矿石在进入矿堆后,大的块度要进行破碎,其重量不能超过30公斤。
5、在矿石发运过程中,必须有专人平车。
(三)奖惩兑现
1、交纳10000元的安全生产保证金。
2、不得私自出售矿石,一经发现按违法所得的300%进行罚款处罚。
3、对所属作业场所公共设施进行保护,损坏照价赔偿。
4、若发生死亡事故,保证金全部扣除;发生重伤事故,保证金扣50%;轻伤事故按比例承担经济损失。
5、违章操作按规程制度的罚款标准对其进行经济处。
6、无正当理由,无特殊情况,中途退出,安全保证金不予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