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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总在事故后——湖南株洲高架桥坍塌事故的反思 }

矿难、火灾、火车脱轨……我们总能从媒体看到这样的现象,一旦重特大事故发生后,一场“大检查”就会如影随形,湖南株洲高架桥坍塌的事故也不例外,在国外的湖南株洲市委书记陈君文发出指令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安全大检查

  亡羊补牢,以防止类似事故的再度发生,也是十分必要的。事故发生并不可拍,可怕的是如何对待事故,领导对安全工作的重视必须需要恶性事故去推动,这是为什么呢?这种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式的行为,总让人觉得“大检查”还不能达到防患未然、防微杜渐的效果,其结果往往是:“事故——检查——大事故——大检查”,如此循环令人无奈。   安全管理专家海恩提出:“每一起严重事故的背后,都有29次轻微事故和300起未遂先兆以及1000起事故隐患。”这就是著名的“海恩法则”。这一法则虽然是针对航空界飞行安全而言的,但它所揭示的“事故背后有征兆,征兆背后有苗头”的道理,对其他领域的安全工作同样具有警示意义。根据这一法则,我们的各种事后检查必须把重点如何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上,以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两千年前的荀子说:“一曰防,二曰救,三曰戒。先其未然谓之防,发而止之谓之救,行而责之谓之戒。防为上,救次之,戒为下。”

  因此,事后检查不如事前防范,抓好事前、事中、事后的安全检查监督和预防,时刻绷紧安全弦,贵在平时的警钟长鸣。

戴博广 2009-5-22 16:08:00 | 阅读全文 | 回复(0) | 引用通告 |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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