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4387—84 《工业企业厂内运输安全规程》中规定:机车作业前,下列主要部件必须作用良好,符合要求;
(1)机械部、走行部、风泵、制动、撒砂、给油装置、发电机(包括头灯和信号标志)、汽笛和各种监督计量仪表。
(2)车钩、轮对。
(3)扶手、车梯、脚蹬等。
(4)蒸汽机车的锅炉及其给水装置、安全阀、易熔塞等.
(5)电力机车的受电弓、启动制动电阻、牵引电动机、辅助机组、接触器,转换器、蓄电池组和主、辅回路的保护装置等。
(6)内燃机车的柴油机、牵引电动机、电器、传动装置和安全保护装置。
普通车辆,下列主要部件应保持技术状态良好:
(1)转向架、轮对。
(2)制动装置作用良好,车钩中心水平线符合标准。
(3)扶手、脚蹬等齐全完好。
特种车辆应保持技术状态良好,其性能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自翻车车体正位,车箱不倾斜,起翻装置和风动系统作用良好。
(2)硝酸、硫酸和高压罐车安全阀的调整压力,应分别不得小于0.8kgf/cm2(78.4kPa)、1.8kgf/cm2(176.4kPa)、18kgf/Cm2(176KPa),罐体腐蚀厚度均不得大于30%。
(3)液体金属罐车。熔渣罐车应保持正位,翻罐机构作用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