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日前转发了中国人民银行、监察部、财政部、商务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预防腐败局《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的意见》。《意见》要求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进一步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意见》明确要求建立商业预付卡购卡实名登记制度。
因为具有匿名办理、便于结算和携带方便等特点,近年来,“商业预付卡”,也就是通常所说的“购物卡”频繁出现在贿赂案件中。早在1995年,国务院纠风办公室就曾发出通知禁止使用购物卡;1998年和2001年,国务院纠风办及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又曾数次发出通知,禁止印刷、发售、购买和使用各种代币购物卡。但这一切似乎都没能遏制住“购物卡腐败”的势头。
如今,“购物卡实名制”真的来了,那么,“购物卡腐败”是否就有望消失了呢?其实,腐败就是腐败,它虽然会或隐蔽或明显地以不同的面貌出现,但就像川剧中的变脸一样,虽然时而花脸时而黑脸,最终却都会归结为演员的本来面貌——一切变化都只是表面现象。所以,无论你给每张变化中的脸取什么样的名字,都不会对实质问题产生任何影响。
购物卡也是这样,购物卡最初出现时,绝不是为了用于腐败,它之所以被用于腐败,是因为送卡者有行贿的需求,而收卡者有受贿的需求。说到底,购物卡只是腐败的一个中介,而不是腐败本身;相关部门可以对其进行规范,却不可能禁绝其用于腐败用途——人民币现金也常常成为腐败的中介,但人民币本身却不具有腐败的原罪;每一张人民币都有自己唯一的编号,但没有人能够通过这一编号证明其用于或者没有用于腐败用途。
更关键的问题在于,即使是实行了实名制,谁又能保证出售购物卡的商家能够严格做到实名登记?谁能保证登记的名字就是购买、使用者本人?如果这一环节做不好,实名制就形同虚设。即使登记的是实名,可是,如果购买者以目标受贿人的名义进行实名登记。这样一来,受贿人在使用时会更光明正大、理直气壮——岂不是会使行贿受贿更加隐蔽?
总而言之,购物卡用得好,就可以起到便利公众支付、刺激消费的作用,使用不当,就会助长腐败行为。所以,既然购物卡一直顽强地存在着,并且发展势头越来越猛,对购物卡进行规范就是必要且必须的。但是,却不能指望由对购物卡的规范而起到预防腐败的作用——这一目的仍然需要由反腐部门来进行。如果反腐部门不给力,即使彻底禁绝了购物卡,也会有其他什么卡前赴后继地顶上来。
□张楠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