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4月25日《法制晚报》报道,卫生部副部长黄洁夫日前表示,我国有望年内实现申领驾照时进行器官捐献意愿登记。届时,居民在申领驾照时将对万一遇到车祸等意外情况死亡后,是否愿意捐献自己的器官以及捐献何种器官作出选择。据悉,登记最晚年底执行,捐或不捐全凭个人意愿,捐献者及其家人将获得一定补偿。该意愿选择将记入人体器官捐献者登记系统。 据卫生部官员介绍,在发放驾照时进行捐献意愿登记,是很多国家的通行做法。但是国内公众还是不很明白:为何单单要在申领驾照时登记器官捐献意愿?毕竟,在我们的文化里,刚拿驾照就被要求考虑万一出车祸死亡这件事,是很不吉利也很让人忌讳的。似乎没有证据能够证明,开车遇意外死亡的几率最高,类似“难道领上驾照就是去阎王殿报了到”的公众质疑很多;还有人说,应该在公务员考试报名和官员晋升时登记器官捐献意愿。 当然,如果只是忌讳问题倒也相对容易克服,公众最担忧的恐怕还是“外国经”一到中国就会被念歪。首先,捐不捐的自愿选择会不会“被自愿”?虽然卫生部官员说“每个人都有选择权,这是人权问题,不存在不愿意就不光荣”,可一旦实行起来,会否“被自愿”还真不好说。到时假如这一意愿选择,与官方政绩或者驾照申领机构经济利益挂上了钩,不填愿意捐献器官,考官就格外关照给小鞋穿,那可怎么办呢? 其二,器官捐献从意愿登记到最后落实,具体都要经过一个怎样的程序。比如,登记人可否反悔?如果反悔的话,有没有一个更改登记的渠道。再比如,登记人不幸意外死亡,器官捐献实施过程中,是否要提前告知家属或者要求家属在场?假若只要登记为愿意,无须家属在场,那么车祸发生时,医院会否存在对受伤驾驶员故意见死不救的可能?联想到那些对残疾人或流浪汉下手的残忍器官贩卖,驾驶员因为登记愿意捐献器官,而在车祸发生后被故意见死不救,在器官捐赠程序不完善的情况下并非完全没有可能。 其三,无偿的器官捐献,被医疗机构过手之后,还能否是公益的器官移植?器官移植价格是非常昂贵的,其中很大部分就是购买活体器官的钱,这成就了小广告中高价收购器官的利益链条。鉴于无偿献血被医院高价出售的质疑前科,要想鼓励更多人同意死后捐献器官,确保无偿捐献器官的公益移植,显然是一个重要的前提。 另外,涉及器官捐献意愿登记的隐私保密工作。死后器官捐献意愿对个人而言,显然也是需要保护的隐私;那么,当个体意愿选择记入人体器官捐献者登记系统之后,如何尽最大可能保护隐私也是一个问题。